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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彩禮是否需要退還

離婚後的彩禮是否需要退還

離婚後,返還彩禮需要符合三種情況:未辦理結婚登記、未共同生活、導致生活困難。即使符合,也不一定如數返還,需要考慮共同生活時間、財產使用、經濟狀況、彩禮數額等因素。離婚後的彩禮,只有符合以下情況之一,人民法院才支持返還彩禮: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是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形,法院不支持返還彩禮。雖然符合返還彩禮的情形,但並不意味着彩禮會如數返還。人民法院在判決確定返還數額時一般會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彩禮數額的大小、過錯大小等情況,酌情確定返還的比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雲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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