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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的主要內容

南京條約的主要內容

1、宣佈結束戰爭。兩國關係由戰爭狀態進入和平狀態。

2、清朝政府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等五處為通商口岸,准許英國派駐領事,准許英商及其家屬自由居住。

3、賠款。清政府向英國賠款2100萬銀元,其中600萬銀元賠償被焚鴉片,1200萬銀元賠償英國軍費,300萬銀元償還商人債務。其款分4年交納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則酌定每年百元應加利息5銀元。

4、割地。割香港島給英國,英軍撤出南京、定海等處江面和島嶼。

5、廢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貿易制度,准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

6、英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税款,中國須與英國商定;中國的關税自主權開始喪失。

7、以口頭協議決定中英民間“訴訟之事”,“英商歸英國自理”;中國的司法主權開始受到侵害。

8、中英兩國各自釋放對方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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