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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合併成本法問題

控股合併,在成本法下其合併成本為實際支付的價款,合併後被合併企業實現的淨利潤不得調整初始投資成。

控股合併成本法問題

控股合併指的是合併方(或購買方)在企業合併中取得對被合併方(或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被合併方(或被購買方)在合併後仍保持其獨立的法人資格並繼續經營,合併方(或購買方)確認企業合併形成的對被合併方(或被購買方)的投資的合併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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