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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公司名稱的要求有哪些呢?

法律分析:註冊公司名稱一般有以下的4個要求:1、該公司的註冊名字不可以包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2、該公司的註冊名字不可以包含另一個企業的名稱;3、該公司的註冊名字需要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不可以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4、應該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第二十二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企業必須報經審批或者企業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的企業名稱報送審批。

設立其他企業可以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註冊公司名稱的要求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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