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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後公司仍存在勞動關係嗎?

改制後公司仍存在勞動關係嗎?

公司改制後勞動關係仍存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9、33、34條。企業改制後的債務由接受被改制企業資產的企業法人承擔,根據法律和實際情況確定。企業合併時,債務由存續公司或新設立公司承繼。企業分立前的債務按協議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債務承擔應根據法律或法理依據確定。

法律分析

一、公司改制後的勞動關係還存在嗎

1、公司進行改制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所以公司改制後,公司和勞動者仍然存在勞動關係。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1)第二十九條【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的變更】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3)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合併或者分立】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二、企業改制後的債務由誰承擔

1、正確確定債務的承擔主體,是處理企業改制後原有債務承擔問題的關鍵,根據法律、法規和當前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客現實際,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被改制企業改制前的債務原則上應由改制後接受被改制企業資產的企業法人承擔。不論企業改制採取何種形式,從法律上看,無非是企業法人的終止、變更和重新設立,原企業的資產包括債權債務總有新的承繼者。

2、由改制後的企業承擔改制企業的債務,是具有法律或法理依據的。承擔債務式、購買式和吸收股權式企業兼併實際上就是企業合併中的吸收合併,脱殼經營等形式的企業分立改制,符合企業分立的特徵。企業法人的合併與分立是企業變更的一種特殊形式。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公司合併的,由存續公司或新設立公司承繼原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採用增量吸股、存量轉股、先轉後還等吸股方式。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改制後,勞動關係仍然存在,勞動合同應得到全面履行。至於企業改制後的債務承擔問題,根據法律和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實際情況,原則上由接受被改制企業資產的企業法人承擔。無論是企業合併還是分立,債務應由新的承繼者承擔。因此,在企業改制過程中,正確確定債務的承擔主體至關重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適用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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