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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使用權能否繼承

公有住房使用權不可以繼承。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即合法遺產。公有住房為共有財產,不是公民私有財產,公民只有居住權,沒有處分權。公民作為承租人依法享有公房的使用權,其居住的公房仍然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公共財產,不屬遺產的範圍,所以公有住房不能繼承。公房使用權是基於公民與公房所有權單位的房屋租賃關係而產生的。公有房屋租賃關係是指公民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管理政策和規定,向公房產權單位或房管部門承租公房而建立起來的一種房屋租賃關係。權利義務也即隨之消失。但是,如果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長期共同居住,可以由繼承人再向產權單位或房管部門提出續租申請,如該單位房屋條件許可,經產權單位或房管部門同意後辦理房屋租賃變更手續,由繼承人和該出租單位建立新的房屋租賃關係,可取得繼續使用權。

公有住房使用權能否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