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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訴離婚怎麼寫

1. 男方離婚起訴書怎麼寫

離婚起訴書應當具備下列內容:⑴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

男方起訴離婚怎麼寫

⑵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a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婚後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b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後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c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後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⑶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起訴狀寫完後,要求一式兩份,送到法院即可。

2. 結婚半年,男方起訴女方離婚,起訴書怎麼寫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

被告:同上

案由:離婚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2、判決被告退還婚前原告為其購買的金飾和禮金。

3、判決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年月日結婚,因婚前瞭解較少,婚後經常吵架,又方感情基礎差,感情已破裂。因婚前給付的禮金和金飾使原告的家庭生活陷入絕境。

(大概意思是這樣,你再把事實再多添充一些)

《婚姻法》中關於彩禮和禮金的退還,是在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基礎上的。

你與女方已經領取了結婚證,那麼,你們之間的財產,就按婚後共同財產處理(婚後的雙方收入)。

但是,你的彩禮和金飾的錢如果是婚前給付對方的,那麼屬於贈與行為,也就是屬於個人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彩禮的處置)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怕,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輸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以你的情況除非你能證明彩禮和金飾的贈與使你們家生活一下子陷入困難為依據,你的觀點才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3. 男方起訴法院離婚了,女方該怎麼寫辨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4. 男方提出離婚怎麼寫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

協議人:XX

協議人:XXX

XX與XXX於XXXX年XX月XX日登記結婚,現因XXX(理由),夫妻感情破裂,自願離婚。

現就夫妻共同財產與子女問題協議如下:

1、比如有房子,房子在什麼位置,分給誰;

2、存款、股票什麼的,分割。

3、孩子歸XX撫養,XXX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XXX元直至孩子成年為止,其間孩子上學、生病等等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可以改)。

以上是我的總結,下面連一個更規範的

有小孩的離婚協議書範本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證號: 住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證號: 住址:

雙方於 年 月 日在____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號碼 ),並生有1名婚生女( ,19 年 月 日出生)

現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有小孩的離婚協議書條款:

一、雙方自願解除夫妻關係。

二、婚生女由女方直接撫養。撫養期間,男方承擔婚生子的撫養費(包括醫療費、教育費、保險費) 元;

女方應悉心撫養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遺棄、家庭暴力行為;

男方每個月可以探望婚生女 次,也可以到學校探望,每週可與婚生女共同居住 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 天,女方有協助的義務;

探望權的行使以不影響學業為準。

任何一方對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損害行為的,將視為放棄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直接撫養權或中止、取消探望權;

三、財產分割

(1)雙方認可婚後分開居住期間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的約定;

雙方認可婚後個人隨身物品歸個人所有。個人隨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飾、個人用品、手機、化粧品 等個人專用物品。

婚前財產:

婚前個人債權債務:

婚姻存續期間個人債權債務:

(2)女方自離婚證領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間共同財產的所有權:彩電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機一台、空調一台、傢俱一套、組合音響 一套、生活日用品 件,總計約 元;

銀行存款 元,歸女方 元,男方 元;運營出租車,作價 元,歸女方 元,男方 元。

(3)雙方確認無其它共同債權、無共同債務。

四、男方確認給女方經濟補償 元;

五、離婚後,一方不得干擾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祕密,不得有故意損壞另一方名譽的行為,否則承擔違約金 元。

六、雙方確認對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能夠自行處分自己的行為和財產。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待有效的法律文書生效時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並願意完全履行本協議書,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

八、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部門保留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僅供參考。

5. 男方怎樣寫離婚起訴書

婚 起 訴 狀(範文) 原告:王XX,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雲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關鎮XX路XX號11棟3單元2樓2號,身份證號碼532901XXXXXXXX,手機:139872XXXXX。

被告:李XX,男,白族,1980年03月17日生,系雲南省大理XX廠職工,住址同上。身份證號碼532901XXXXXXXX, 聯繫電話139872XXXXX。

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2、請求將雙方婚生女李X判歸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1000.00元整,直至女兒能獨立生活為止;; 3、請求本着照顧女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則對共計價值1932870.00元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 4、請求判決被告給予原告精神損害賠償50000.00元; 5、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2006年初認識並確立戀愛關係,2008年11月13日在大理市民政局登記結婚,結婚證號為“滇大民結字XXXX”,隨後雙方在父母及親友的操辦下按民間習俗舉行了婚禮,並於2009年3月4日生育了女兒李X。

目前雙方的共同財產包括房子、車子及共同存款共計1932870.00元,無共同債務。 原告與被告結婚以來,由於被告不關心原告甚至毆打原告,加之被告和婚外異性長期偷情,導致夫妻關係惡化。

原告認為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離婚。 一、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符合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離婚條件 1、被告長期以來的婚外情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結婚後,被告經常借加班之名半夜回家。

原告剛開始覺得很疑惑,後來經過了解,才知道事情原委。原來被告在結婚前就和一個叫XXX的有夫之婦長期保持着不正當的男女關係。

原告開始不相信,於是注意調取了被告的手機通話清單,發現自2006年以來,被告使用過的139872XXXXX號碼和該女人使用過的130XXXXXXXX的號碼以換號碼、呼叫轉移、發短信等方式頻繁聯繫。原告本着家庭和睦的原則,多次勸告被告珍惜美好的家庭,和這個第三者一刀兩斷,但被告對此置之不理,反而冷落疏遠原告,導致雙方感情日益惡化。

雙方因此多次發生爭吵,在原告懷孕生子至今,被告一直和該婦女長期保持着不正當的男女關係。為了孩子,原告一直忍受着,獨自一個人帶着孩子生活。

2、被告的家庭暴力行為深深傷害了原告,原告已經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2008年10月4日,被告在面對原告關於第三者的質問時,竟然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對原告進行毆打,致原告右耳鼓膜穿孔。受傷後,原告在大理醫學院附屬醫院做了鼓膜修補手術(有醫院的病歷證明),之後留下嚴重的後遺症,至今經常會耳內疼痛、聽力下降、心慌,以及由此引發的頭痛,給原告的生活帶來很大的痛苦,心理上也有很大的創傷。

2007年8月,這次事件發生後不到一個月,被告又動手打過原告一次。婚後幾年間,被告經常找各種藉口與原告吵鬧,有時甚至會深夜兩三點將原告從熟睡中拉起來吵鬧。

幾年來,原告一直在提心吊膽中度過,原告已經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3、原被告經常因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吵,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1)2008年初原告懷孕之後,因妊娠反應大,身體無法適應,被告讓原告辭了工作,在家料理家務。

孩子出生前一個月,被告不顧原告的反對,對其置之不理,讓原告獨自生活,這期間是原告的母親來陪伴和照顧原告一直至今。 (2)在孩子出生後不到一個月時,原告因膽結石病情嚴重住院一週,醫生建議立即手術,因考慮要給孩子餵奶並且孩子小需要原告照看,雙方商量等孩子三、四歲時再做手術。

之後原告經常在深夜發病,發作時疼痛劇烈,嚴重時無法站立,需要有人陪護才能去醫院就診。原告因此曾多次向被告説明,不能讓原告一個人留在家中,要是病發時沒人陪我去醫院,可被告根本不理會。

這兩年間,原告發病多次,需要被告陪同前往醫院時,被告總是罵罵咧咧,原告只好一個人去醫院就診。 (3)原告聽從被告的安排,近兩年一直在家帶孩子,做家務,沒有工作和收入,被告因此經常罵原告吃他的用他的。

我們為此經常吵架,孩子出生幾月後至今,原告已經找過好幾份工作,但被告卻百般阻攔。在今年七月份被告強行將我留在大理後,原告便在大理找了一份工作做,可被告卻回來和我大吵大鬧,並提出要和我離婚,理由是被告去上班就不能很好的照顧孩子。

(4)結婚以後,原告提議隔兩年回孃家過次春節,眾所周知,這是探望父母的傳統節日,可結婚以來被告從未陪我回老家過過春節和中秋節,我們因諸類情況也引發多次吵架。 二、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給予原告精神損害賠償並本着照顧女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共同財產清單附後) 鑑於被告對原告實行家庭暴力並與婚外異性持續、穩定地偷情,屬於過錯方,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照顧無過錯方及照顧女方的原則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此外,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6條之規定,判決被告給予原告精神損害賠償。

三、請求將雙方婚生女楊欣鈺判歸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1500.00元整,直至女兒能獨立生活為止;; 由於原告具備以下有。

6. 男方離婚起訴狀怎麼寫

應當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 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

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因此,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原告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結婚證及複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訴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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