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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左傳》之良史董狐

春秋時期禮廢樂崩,司馬遷説“春秋之中,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只是個大概,實際上僅《魯春秋》記載的弒君事件就有四十三起,而這還不是完整的春秋史。這些弒君事件能夠流傳於後世,需要感謝那些弒君者和負責記錄的史官。弒君者有的頭腦簡單,敢作敢當,不在乎生前身後的名聲;有點兒腦子的就會在意當世的評説,思慮長遠一些的還會顧及到後人的議論,這些人就會希望在事件記錄中能夠儘量地修飾自己。而對於史官來説,最高追求就是記錄真相,留下一份能夠經得起時間檢驗的記錄。這説起來容易,但是當一件事情出現在眼前時,遠遠不是象京劇臉譜一樣忠奸一看便知,更多的是撲朔迷離、莫衷一是,正反雙方都有各自的一番道理。事件一旦由史官形成文字落在紙上,人們就會當作是最終結論,這就難免會因為記錄者主觀意識的取捨或者認知水平的出入,而造成某些記錄淪為後人議論的焦點。正因為如此,迎合統治者的史官自然為人所不齒,但是隻求做到記錄眼前的真相,也未必就能成為一個好的史官。

讀《左傳》之良史董狐

前面説了,《春秋》記載了四十三起弒君事件,而在《左傳》裏,只有兩次弒君事件提到了史官。《左傳》裏出現的史官,不是占卜就是點評神異現象,所以這兩次弒君事件的記錄也就成了春秋時期史官乾的為數不多的正經事兒。

第一次是晉國的趙盾殺晉靈公:“(魯宣公二年)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弒其君夷皋。”

趙盾説:“我冤枉。”

晉靈公暴虐無道,執政大臣趙盾多次勸諫,非但無效,反倒引發晉靈公的殺機。前607年九月,趙盾被迫出逃,還沒出國境,就得到族弟趙穿殺死晉靈公的消息,於是趙盾接受眾臣邀請,返回朝堂繼續執政。史官董狐記載:“趙盾弒其君。”趙盾認為自己和弒君一事沒有牽連,但是董狐認為:“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你是執政大臣,逃亡時你未出國境,重新執政後又不追究殺人者,不是你是誰?

第二次提到史官的弒君事件,是齊國的崔杼殺齊莊公:“(魯襄公二十五年)夏五月乙亥,齊崔杼弒其君光。”

崔杼沒有喊冤,因為弒君本來就是他的主意,但是他想隱瞞這件事。

齊莊公私通大臣崔杼的老婆,還不時地到處宣揚。前548年五月,被綠的急了眼的崔杼聯合宮廷侍衞賈舉殺死了齊莊公。史官記載:“崔杼弒其君。”崔杼脾氣不好,直接殺了史官,沒想到史官的二弟接任後,還是這麼寫,崔杼又殺了老二,結果老三也是這麼寫。崔杼殺膩了,説好吧你贏了。據説還有一個南史氏,擔心史官都被殺了,特意趕來意圖接任史官一職,結果看到老三記錄的內容沒有改動,才放心地回去。

弒君事件必須書於史冊,這是史官的職責。有沒有隱瞞的呢?不知道,但是猜測應該沒有。因為弒君事件是發動戰爭的好口實,弒君之後的社會動盪又是他國乘人之危的好機會,所以這樣的事情即使自己國家的史書不記錄,別的國家也會大書特書,以備不時之需。周邊有那麼多勾心鬥角虎視眈眈的國家,要大家統一口徑為你刻意隱瞞,實在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工作。

既然必須要記錄,史官就肯定要承擔風險。

同樣是記錄弒君事件,董狐全身而退,而齊國卻搭上了兩個史官的性命。在弒君如同殺雞一樣容易的時代,殺個史官自然是易如反掌,齊國老大老二兩個史官的下場就證明了這一點。董狐事前並不知道趙盾竟然能如此寬宏大度,所以在這兩次事件中,史官需要承受的風險是相當的。雖然從結果來看齊國的史官過於悲催了一些,但這是因為趙盾温厚、崔杼奸惡,這屬於個體原因,誰碰上誰,只能怪運氣。

如果説到在記錄弒君者時需要承擔的壓力,則董狐要大的多。

這兩次弒君事件中,直接兇手是趙穿和賈舉。

趙穿是公族大夫,他本身就有資格能力完成弒君的壯舉,所以如果董狐寫“趙穿弒其君”,也是合乎情理,況且當時趙盾在國內人氣正旺,這樣寫還能獲得廣大羣眾的支持。當時人們的共識就是趙穿是兇手,否則身為正卿的趙盾也不會為自己喊冤。董狐如果這樣做了,記錄反映的是真相,安穩之餘又能在當世掙下一個秉筆直書的好名聲。但是董狐卻寧願去冒得罪領導的風險,因為他心中有自己堅守的原則。他給出的理由是:身為執政大臣,弒君時人在國內,主政後不追究兇手,就是弒君者。

賈舉則要簡單得多。一個警衞員,掌控的資源不能夠弒君,本人也沒有弒君的動機,這次事件完全是崔杼的一手策劃,所以“崔杼弒其君”沒有任何爭議。齊國史官的前赴後繼,實際上爭取的只是一個史官必須堅守的規矩,爭取的是按規矩辦事的權利,因為如果違反了這個規矩,就會砸了史官職業的招牌而自己惡名遠播。雖然齊國史官的行為在現代人看來,是非常不容易做到的,但其初衷就是如此。

眾人口中的惡人,你説他好,旁人會説你厚道;眾人口中的好人,你説他不好,旁人則會説你刻薄。董狐寫下了“趙盾弒其君”,不但領導覺得冤枉,當時的民眾也大多不能理解。董狐不怕承受各種非議,最終讓眾人心目中的好領導,揹負了一個弒君的千古罪名。

為了維護理所應當的權利而選擇以死抗爭,和違背眾議而甘願放棄唾手可得的眼前利益,很難説哪個更為勇敢。而在大是大非面前毅然做出決斷,和在似是似非之間、真相難以確認的時候,堅守自己的原則而不是暗自悄然從眾,則是後者難能可貴。董狐做到了這一點。

董狐寫下“趙盾弒其君”而留下的爭議一直沒有定論,直到一百三十年後,才由孔子做出最終裁決:“董孤,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惜也,越竟乃免。”董狐是個好史官,執筆規矩沒有遮遮掩掩。可惜了趙盾,被規矩坑了。如果當初跑的快一點兒,出了國境再返回來,就不用承擔弒君的惡名了。

只要做到出境而返就不用揹負弒君的惡名,孔子的原則比董狐寬鬆了很多,可惜趙盾也沒有做到。

《左傳》裏第一次出現“孔子曰”,就是為了董狐,董狐因之名垂青史。《左傳》裏“孔子曰”了三十多次,評價史官這是唯一的一次:對於那些黑白分明的事情,孔子沒有興趣評説。

【注】崔杼到底殺了兩個史官還是三個史官?

大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

“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連同老大殺了兩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加上老大殺了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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