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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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1、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2、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4、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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