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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權的原則有哪些

股東權的原則有哪些

由於任何一個公司都是由兩個以上股東組成的,而每一股東的出資又往往是不一樣的,又由於公司是負有限責任的,由此決定了股東權的兩項基本原則,即股東的有限責任原則和股東權平等原則。股東的有限責任原則對於股東權來説是至為重要的,它是指股東除按認繳的股份繳足出資款外,對於公司之債務或公司債權人不負任何其他責任,或曰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正是由於股東權的有限責任原則才使得股東能夠無後顧之憂地向公司投資,才使得公司能夠募集資本,擴充規模。股東權平等原則是指任一股東所享有之權利與負擔之義務均屬平等而無差別待遇或歧視,即所謂同股同權。但股東權平等事實上是指按照股份數額的比例而言平等,並非按股東人數的劃一平等。因為如前所述,每一股東的出資額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不一致的,股東只能根據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的比例來具體享有權利和負擔義務,所以每一股東實際享有的權利和負擔的義務取決於其出資比例。但每一股份所代表的權利是平等的,持有較多股份的股東在法律上並不比持有較少股份的股東優越,儘管在事實上持有較多的股份的股東的意志比持有較少股份的股東的意志更有可能在公司得到實現,但這種差別是由表決規則決定的,而非由股權差別決定的。

股東權的內容

我國公司法第4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除該條之外,公司法在很多其他條文中都規定了股東的具體權利。

股東權利歸納起來可分為以下幾類:(1)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2)股份轉讓權;(3)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即資產收益權;(4)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5)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即參與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6)對公司財務的監督檢查權和會計賬簿的查閲權;(7)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定、監事會會議決定的查閲權和複製權,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沒有複製權;(8)優先認購新股權;(9)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10)權利損害救濟權和股東代表訴訟權;(11)公司重整申請權;(12)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其中,第(1)、(2)、(3)、(8)、(9)項為股東權中的財產權,第(4)、(5)、(6)、(7)、(10)、(11)、(12)項為股東權中的管理參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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