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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是否有繼承資格?

孫子是否有繼承資格?

孫子是否有繼承權取決於具體情況。根據中國法律及實踐,孫子有繼承權的情況包括代位繼承、轉繼承和遺贈。代位繼承是指孫子代替父親繼承祖父的遺產;轉繼承是指孫子直接繼承父親的遺產;遺贈是指祖父在遺囑中明確讓孫子繼承財產。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都是遺囑的一種形式,被繼承人可以單方面將財產贈予孫子,無需被遺贈人同意,但需在被繼承人去世後生效。

法律分析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被繼承人去世後,他的繼承人按一般繼承順序包括他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與外祖父母、孫子女與外孫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喪偶的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之間存在着撫養關係的人。

在法律規定的這些繼承人中,其中對於孫子是否有繼承權,在何種情況下能夠取得繼承權,那麼就需要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來看。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以及法律實踐來分析,以下幾種情況孫子是具有繼承權的:

第一種情況:代位繼承。什麼是代位繼承呢?打個比方説,被繼承人甲先生去世了,乙先生是甲先生的兒子,如果乙先生比甲先生先過世了,並且乙先生留下一個兒子丙,即被繼承人的孫子,當被繼承人甲先生去世的時候,他的孫子丙就代父親去繼承甲先生的遺產,繼承份額為丙的父親乙先生繼承遺產的份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二種情況:轉繼承。什麼是轉繼承呢?打個比方説,被繼承人甲先生去世後,他的兒子乙先生還未來得及實際接受遺產就去世了,而乙先生有一兒子丙即被繼承人甲先生的孫子,這時候作為被繼承人甲先生孫子的丙就可憑轉繼承分配遺產。

還有第三種情況就是被繼承人甲先生生前根據法律規定的方式對他的遺產或其他事務進行安排處理,立下書面文書其中明確表明可以讓這個孫子丙來繼承他的財產,

並於立遺囑人甲先生死亡時發生效力。

像這種情況下被繼承人的孫子能夠取得繼承權的還有遺贈、遺贈撫養協議等方式都可以讓這個孫子丙繼承財產。

對於遺贈跟遺贈撫養協議都屬於遺囑的一種,都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也就是説被繼承人甲先生可以單方面將自己的財產贈送給孫子丙,無需徵得被遺贈人的同意,在被繼承人甲去世以後發生法律效力。

結語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孫子在一般情況下並沒有直接的繼承權。然而,在特定情況下,孫子可以獲得繼承權。首先,如果父親在被繼承人去世之前先過世,留下孫子,則孫子可以代父親繼承遺產。其次,如果被繼承人的兒子在接受遺產之前去世,留下孫子,則孫子可以通過轉繼承獲得遺產。此外,如果被繼承人在生前通過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明確表明願意讓孫子繼承財產,孫子也可以獲得繼承權。這些情況下,孫子可以合法繼承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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