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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怎麼報銷

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怎麼報銷

大病醫療保險,可由參保人員攜帶其身份證、社保卡和醫療費、藥品費用等單據,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或者藥品經營單位去報銷。但是申請報銷的費用必須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等可報銷的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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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醫保大病醫療怎麼報銷

法律主觀:

大病 醫療保險報銷 :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 醫療費用 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大病保險報銷一年度結算一次。同時,六項醫療自付費用可二次報銷。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參加本市城鎮居民基本 醫療保險 的人員,主要是四大類人員,包括學生兒童、城鎮老年人、無業居民、殘疾人等。 《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 喪失勞動能力 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給予補貼。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給予補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職工醫保大病報銷流程

我國的醫療保險不僅有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還有大病醫療保險等等,如果購買了大病醫療保險的人患上了大病的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報銷,那麼,職工醫保大病報銷流程是怎樣的呢?閲讀完以下為大家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大家有所幫助的。

一、職工醫保大病報銷流程

      (一)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後,必須儘快將診斷書、本人基本醫療保險診療手冊等材料,送所住醫院醫保科登記、審驗,以免影響住院醫療費用的報銷。

      (二)住院醫療費用之外,便是門診醫療費用。要順利報銷門診醫療費用,需要按照規定時間申請報銷,肝硬化等23種病門診報銷一年有兩次申請機會,白血病等7種病則每季度末都有一次申請機會。

      (三)申請肝硬化等23種病的門診報銷,參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醫療保險診療手冊及申報病種所需材料於每年5月、11月到規定的定點醫院醫保科填寫相關

      表格進行初審;定點醫院將初審合格參保居民信息報各城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最終審核合格的參保居民由各城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組織發放《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醫療證》,蓋章後生效,從7月、1月開始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

      (四)申請白血病等7種病的門診報銷,則需要參保居民持本人基本醫療保險診療手冊,攜帶申請病種所需材料於每季度末到選擇的首診醫院醫保科進行初審,

      初審合格後填寫相關表格。對符合規定的門診慢性病患者發放《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醫療證》,並按照相應的時間享受相關待遇。

二、大病醫保如何申請流程

      辦理流程: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後,必須儘快將診斷書、本人基本醫療保險診療手冊等材料,送所住醫院醫保科登記、審驗,以免影響住院醫療費用的報銷申請肝硬化等23種病的門診報銷,參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醫療保險診療手冊及申報病種所需材料於規定時間到規定的定點醫院醫保科填寫相關表格進行初審。

三、公司醫療保險怎麼報銷

      公司職工參加醫療保險後,醫保中心會為職工辦理一張醫保卡,職工在醫院門診治療、購藥,可憑藉醫保卡直接報銷相關醫療費用,超出醫保卡以外的費用需個人承擔。

職工醫保大病報銷政策

一般職工醫保報銷後的醫療費用超過規定的數額後可以再通過大病保險進行二次報銷。

大病保險是建立在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系統上而設立的一種社會醫療互助制度,以保障職工的大病醫療需求,大病保險報銷的是參保人員在一個年度內累計超過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不含起付標準以下和個人負擔的部分,大病保險無需再實行個人申請、審核、審批,可直接實行基本診療費同步結算服務,解決了參保患者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問題,極大的減輕了參保職工的經濟負擔。

大病醫保報銷的具體:

1、起付線:2萬元。超過2萬元,可經由大病醫保報銷。

2、起付線以上,大病醫保報銷比例為:

(1)2萬元—5萬元:大病醫保按照50%報銷;

(2)5萬元—10萬元:大病醫保按照60%報銷;

(3)10萬以上的:大病醫保按照70%報銷。

3、年度報銷封頂線:30萬。

大病醫保報銷範圍:

1.惡性腫瘤治療:包括惡性腫瘤化學治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同位素抗腫瘤治療、介入抗腫瘤治療以及中醫藥抗腫瘤治療。

2.重症尿毒症門診血透腹透治療。

3.腎移植後的抗排異治療。

4.精神類大病治療:精神症、抑鬱症(中、重度)、躁狂症、強迫症、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

但以下幾種情況卻不在大病醫保的報銷範圍內:

1.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

2.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病復發的;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推薦購買商業意外傷害保險);

3.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

4.因責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自殺導致治療的(精神病發作除外);

6.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

7.按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自理的(推薦購買商業補充醫療保險)。

大病醫保報銷所需材料:參保人身份證;參保人醫保證或醫保卡;醫療費用結算清單原件及複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

依照本條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八條 

個人帳户用於支付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之外的醫療費;個人帳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負。

第二十九條 

嚴重疾病住院治療的醫療費,按下列辦法支付:

(一)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5倍。

(三)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負擔一定比例。對退休人員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

嚴重疾病的範圍,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的具體標準,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的分擔比例,由省確定。

第三十條 

起付標準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和乙類目錄的藥品,其個人自付比例,由省確定。

第三十二條 

霍亂、鼠疫等甲類傳染病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全部支付。衞生行政部門確認的暴發性、流行性傳染病的醫療費用由撥專款解決。

第三十三條 

國家公務員及符合規定的其他人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實行醫療補助。

為解決前款規定以外人員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問題,省可以組織實施補充醫療保險

醫保的大病醫療怎麼報銷

法律主觀:

大病 醫療保險報銷 流程:第一步,參保人員攜帶 身份證 、 醫保卡 、 醫療費 清單到當地定點醫院 醫保 科填寫相關表格進行初審。 第二步,定點醫院將初審合格的參保居民信息報各 城鎮醫療保險 經辦機構審核。 第三步,最終審核合格的參保居民由各城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組織發放大病醫保報銷款。 《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 醫療保險 的個人,達到法定 退休年齡 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 退休 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 醫療費用 ,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 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 工傷保險 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衞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給予補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