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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外同居時長與重婚罪

婚外同居不構成重婚罪,但若以夫妻名義同居則構成,需承擔刑事責任。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經過五年不再追訴。若認為必須追訴,需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法律分析

對於一般的婚外同居,是不會構成重婚的。但是如果配偶一方與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話,是可能構成刑法上的重婚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刑事犯罪有追訴時效限制,那麼,婚外同居多久可告重婚?

當事人如果要告重婚的話,需要在重婚罪的追訴時效內提起。

於重婚罪追訴期限是多久的問題,刑法87條規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刑法258條: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另須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訴時效的確定上,應注意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拓展延伸

婚姻外同居時長對重婚罪定罪量刑的影響

婚姻外同居時長對重婚罪定罪量刑的影響是一個複雜而有爭議的問題。在刑事法律中,重婚罪是指在婚姻關係有效的情況下,再與他人結婚或同居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重婚罪是一種犯罪行為,可被判處刑罰。然而,婚姻外同居時長對重婚罪定罪量刑的影響並非完全一致。在一些案件中,法院會將婚姻外同居時長作為量刑的一個重要因素來考慮。長期的婚姻外同居可能被視為更加惡劣的行為,可能導致更嚴厲的刑罰。然而,在其他情況下,法院可能會更加關注其他因素,如是否存在欺騙、傷害等行為,而不僅僅是婚姻外同居時長。因此,婚姻外同居時長對重婚罪定罪量刑的影響是一個需要具體案情具體分析的問題,無法一概而論。最終的判決結果將由法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具體案件情況綜合考慮而定。

結語

婚外同居是否構成重婚罪與配偶是否以夫妻名義同居有關。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即當事人需在此期限內提起告重婚。婚姻外同居時長對重婚罪定罪量刑的影響因案情而異,法院可能考慮多個因素,如欺騙、傷害等行為。最終判決結果將由法院根據法律法規和具體案件情況綜合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婚姻外同居時長與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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