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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特點

不屬於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特點

1、不屬於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特點是穩定性,由於現在是商品經濟時代(市場經濟),產品能否順利銷售成為很重要的環節。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同樣受到市場的影響。一般來説,只有形成一定規模,才能產生相應的收益。這樣情況下,規模過大或過小都會影響利潤。所以,需要進行規劃和計劃,就出現農業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概念。

2、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是指農業生產單位在適當的土地面積上的經營,亦即在土地面積能保證最佳經濟效益要求的經營。在這裏重點是土地的面積規模。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所要求的土地面積並非是固定的,它因地、因時而變化。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是我國沿海發達地區隨着農業勞動力轉移而出現的一種新現象,與土地的家庭承包經營並不矛盾。

3、屬於的特點是:地區性:各地的地區條件不同,就有着不同的土地適度經營規模。動態性主要體現在時間上。隨時間的推移,各地區的自然條件和生產條件都會發生變化,因此土地經營規模的適度值也會隨之發生相應的變化。

層次性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擁有的農業機械和勞動力數量和質量往往大相徑庭的,呈現出層次性,因此其適度土地經營規模也具有層次性。不同經營項目的生產經營單位具有不同的土地適度經營規模。

可見,農業土地適度經營規模並不是固定的,而是相對、動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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