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人適合送工讀學校 知經驗 綜合知識 2.1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1、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不宜留在原校學習,但又不宜勞動教養或判刑的中學生和社會適齡青少年。2、工讀學校創建於50年代,創建的目的是在普通中學與少管、勞教之間建立一種新的防控形式來收容、矯治處於犯罪邊緣的青少年。 TAG標籤:工讀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