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誡勉處理幾年不能提拔

誡勉處理幾年不能提拔

1、被誡勉談話或受到通報批評的,當年不得參加評優評先,一年內不得提拔使用。

2、《武漢市開展“責任風暴”、“治庸計劃”的暫行辦法》對“庸官”處理的細則正式出台。測評超1/3基本稱職即處理根據《暫行辦法》規定,解決好職能交叉重疊、責任不清、事權分離、多頭管理和管理真空的問題。同時,將優化指標體系設置,分層分類建立考評指標體系,將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對在績效目標考核和領導幹部年度考評中,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其所屬類別中排名處於末位或連續兩年處於後二至三位,領導幹部民主測評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的,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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