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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寫法院司法建議函回覆,律師詢證函覆函怎麼寫

1.怎樣寫法院司法建議函回覆

1、司法建議回覆函沒有具體的格式,只需要將法院發出的司法建議落實並回復即可。

律師詢證函覆函怎麼寫 怎樣寫法院司法建議函回覆

2、以下給出一個司法建議回覆函範文,根據實際修改:

關於對XXXXXXX人民法院司法建議書的覆函

XXXXXXXXX衞人民法院:

貴院武法建[2013]2號司法建議書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謝貴院對我局工作的關心與支持,對於貴院提出的司法建議,我局十分重視,及時召開會議進行研究,並組織全體衞生監督員認真討論學習,要求在今後的衞生行政執法工作中舉一反三,提高辦案質量,現回覆如下:

1、注重違法行為的調查過程。在案件調查取證過程中,對查獲的違法當事人的名片、門診登記本等可以作為證據的,進行現場拍照或錄像,並由相關人員簽字。對醫療機構人員資質的調查中,將調查的過程記入案卷如衞生部網站查閲的情況等。

2、進一步規範事先告知書(聽證書)的填寫。在填寫法律條款的同時,填寫相關法律條文的內容(強制使用的格式化文書除外)。事先告知書(聽證書)上載明的違法行為事實與衞生行政處罰決定所載明的違法行為事實表述一致。

3、注重個體工商户違法主體的把握。違法主體為個體工商户的,在處罰決定書上載明經營者系X字號業主,並載明其身份信息。

2013年6月21日

2.工商銀行的詢證函回函是什麼

詢證函回函業務是指我行接受委託人(即被函證單位)委託,對《銀行詢證函》中所載事項進行調查核實,並以《資信證明書》或《銀行詢證函》原件的形式,向被函證單位指定的函證單位進行回函。被詢證單位與詢證單位的解釋如下:

被函證單位是指為滿足外部審計、評估及其他業務需要,委託函證單位向我行致函,以確認與我行業務往來資信狀況的我行單位客户。

函證單位是指為滿足審計、評估及其他業務或工作需要,以被函證單位的名義致函我行,就被函證單位與我行業務往來狀況進行詢證,要求我行回函的會計師事務所。

3.證券業務法律盡職調查 詢證函 必須回覆嗎

不同的併購對盡職調查要求不盡相同,有的要求進行財務盡職調查、有的還要求進行業務盡職調查、工程盡職調查、税務盡職調查等等,由於法律普遍滲透於各個業務領域,就會存在一個各類盡職調查內容重合的問題。比如,對於被收購方的債權債務,法律盡職調查中律師要求被收購方提供財務報表,以及所有交易。但同樣,這也是會計師在財務盡職調查中要求的內容,我們經常會發現,當律師和會計師同步進行盡職調查時,他們往往會分享相同的資料文件,有時候甚至需要協調使用和合理安排相關文件。那麼,律師對於被收購方的債權債務應當調查到什麼程度呢?這個問題始終也沒有一個標準。曾經有一起房地產併購項目,由於律師未對法律盡職調查範圍有一個明確的認知,結果其過於執着地審核財務報表、計算應收應付帳款及利息,花費了相當多的時間,收取了相當高昂的律師費,卻陷入了專業知識不濟的窘境。

那麼,我們應該如何確定法律盡職調查的範圍呢?筆者認為,標準也有兩條:一條是專業資質範圍內給出意見;第二條是就法律後果給出意見。

所謂就專業資質範圍給出意見,是指律師必須在其經營範圍內、資質範圍內給出意見,不能把自己當作會計師、税務師、工程師面面俱到的給意見,這不僅對客户是不負責的,對自己也會存有很大風險。所謂就法律後果給出意見,是指律師給出的意見必須存有法律意義,如果不存在法律意義,這種意見也不屬於律師服務範疇。比如,對於被收購方的債權債務的具體金額,應當是財務盡職調查的內容,而對於這些債權債務引發的法律後果應當是法律盡職調查的內容

舉例而言,在房地產股權收購中,對於被收購方是否交納過土地出讓金,是律師和會計師共同關注的核心問題,但兩者關注的角度應當不同,會計師應當關注在土地出讓項下,被收購方是否仍有欠款,包括土地出讓金和税款,以及是否會存在利息。而律師應關注由於出讓金不交納是否會存在罰款、土地被收回等法律後果。

4.督促函怎麼寫

蘇州市平江區XXX廚具用品商行:

XXX公司(下稱我司)於2011年11月8日與貴公司簽訂網絡建站合同(合同編號為: 網建XXXXXX)。

由於貴司提供的圖片數量以及質量等問題,造成建站停滯,為此我司已經多次通知貴公司派人來我司商議解決,至2012年3月22日未果。

為了保障我司的服務質量,以及本着為貴公司負責的態度,現要求貴公司在收到此函5個工作日內派人來我司商議解決方案。

如果到時尚未來人溝通協商視為同意由我司酌情解決,並不得對處理結果有異議。同時由於貴司未派人溝通造成的時間延誤以及損失由貴司負責。

聯繫電話:XXXXXXX

此致!

XXX年XX月XX日

XXX

5.什麼是詢證函

詢證作為審計中一種常用的程序和方法,它包括查詢和函證。

查詢是審計人員對有關人員進行書面或口頭詢問以獲取審計證據的方法。函證是指審計人員為印證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所載事項而向第三者發函詢證的一種方法。

查詢是審計人員對有關人員進行書面或口頭詢問以獲取審計證據的方法。函證是指審計人員為印證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所載事項而向第三者發函詢證的一種方法。

銀行詢證函是向銀行發函詢證銀行存款、銀行借款、託管證券、應付票據等情況,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文件要求作出確證答覆。擴展資料:律師詢證函律師詢證函是一份來自於客户律師的信函,其目的是通知審計師與財務報表披露有關的未決訴訟或律師瞭解到的其他相關信息。

律師詢證函中通常包括管理當局對有待解決或極可能發生的未決訴訟、追索債權、估價事項等或有事項的説明及估計值,以及對期後事項的説明,並要求律師聲明被審計單位對有關期後事項和或有事項等的敍述是完整的(或指明其疏漏),並對被審計單位就有關期後事項和或有事項等情況的説明作出評價。而且,詢證函也可以讓律師列述或有事項和期後事項。

這個函證與普通函證(Confirmation Letter)不同, 一般函證是由審計員直接發送;律師詢證函是由審計員要求客户發送給律師,再由律師發送給審計員。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詢證函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律師詢證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