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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的優惠規定有哪些

律師分析:

1、土地儲備中心對危房棚户區土地實行收購,以淨出讓方式供地。淨地出讓後獲得的出讓收益,扣除按規定繳省的費用後,專項用於支付銀行貸款本息和毛地收購資的週轉以及危房棚户區安置房建設。

2、安置房住宅用地實施土地行政劃撥,對改造後的房屋納入產權產籍管理,辦理商品房房照。

3、安置房建設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以費還貸項目除外)全免,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項明細附後)。

4、安置房房屋拆遷補償契税先繳後返;對安置房住宅上靠標準户型增加的建築面積部分,營業税等税種由地方税務部門向省申請暫緩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細則》 第六條 條例所稱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贈與、交換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 條例所稱土地使用權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權作為交易條件,取得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 條例所稱土地使用權贈與,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其土地使用權無償轉讓給受贈者的行為。 條例所稱土地使用權交換,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間相互交換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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