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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審視發回重審案件所需時間

發回重審的案件審理期限應按照第一審的期限計算,一般在六個月內審結。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在押的上訴案件最長應在兩個半月內審結,被羈押的上訴案件一般應在一個月內審結,但特殊情況下可延長一個月。對於特定複雜案件,可延長一個半月。建議找專業律師提高勝算並避免案件節外生枝。

法律分析

一、發回重審需要多久案件審結

發回重審的案件審理期限也應該按照第一審的期限計算。一般在六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閲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二、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多長時間內審結案件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在押的上訴案件,最長應當在兩個半月內審結。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被羈押的上訴案件,一般情況下,應當在一個月內審結。對於一些比較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在一個半月內審結。但對以下情形在一個半月內不能審結,依照法定程序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由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有上述所列四種情形之一的,在一個半月內不能審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第二審人民法院的辦案期限,從第二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或者抗訴書的次日起計算。

根據《民事訴訟法》中關於審判的規定: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發回重審的案件審理期限也應該按照第一審的期限計算。一般在六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生的訴訟關係。

為了避免案件節外生枝,在進行開庭的時候,一定要把自己的證據找全,還要抓住被告人的證據,這樣開庭的時候不會節外生枝。建議找個專業一些的律師,這樣官司勝算大大提高很多,官司打贏了,律師費用自己也不用出,兩全其美。

結語

發回重審的案件審理期限按照第一審的期限計算,一般在六個月內審結。民事訴訟是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為避免案件節外生枝,開庭前要充分準備證據,抓住被告人的證據。建議找專業律師,提高官司勝算,以免自費承擔律師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審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條 原審人民法院對於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對於重新審判後的判決,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可以上訴、抗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審程序 第二百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審程序 第二百三十八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二)違反迴避制度的;

(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重新審視發回重審案件所需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