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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欠錢法院強制執行依然不還的如何處理

個人欠錢法院強制執行依然不還的如何處理

法律主觀:

1、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   2、勝訴之後,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法院在受理 強制執行 後,會依法查詢 債務人 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以上就是對‘對於 借錢不還 的人, 欠錢不還 法院強制執行 有用嗎’的回答,希望採納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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