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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卡丟了賈汪怎麼補辦

醫保卡丟了賈汪怎麼補辦

醫保卡丟了後的補辦流程為:。1.開具醫保卡遺失證明,可以前往原醫保卡髮卡機構開具遺失證明;2.掛失醫保卡,可以採取線上掛失和線下掛失兩種方式;3.補辦新的醫保卡,攜帶好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遺失證明等資料前往當地醫保中心辦理補辦新卡的手續;4.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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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卡掉了怎麼補辦?在哪裏能夠補辦?

醫保卡掉了後,可以按以下步驟補辦:

1、進行預掛失:

發現醫保卡丟失後,第一時間要撥打醫保卡服務熱線電話12333,按提示轉接人工服務,然後説明要辦理掛失,然後提供本人身份證號,通過身份驗證後即可掛失。

2、辦理正式掛失手續:

辦理了預掛失後,一般有效期為7天,個人應在有效期內攜帶身份證前往當地社保局,向工作人員提出要辦理掛失醫保卡手續,然後按提示填寫表格,並將身份證交給工作人員,通過身份核實後,即可辦理正式掛失。

3、補辦新卡:

個人辦理了正式掛失手續後,及時向社保局工作人員提出補辦新卡請求,然後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填寫申請表格。工作人員在核實具體情況後,即可辦理補辦手續。

4、領取新卡:

個人提交了補辦新卡請求後,社保局審核通過即可辦理新卡,新卡製作完成後會通知申請人取卡。

二、參保人因遺失、損壞《醫保卡》的,可申請補卡、換卡,具體辦法如下:

1、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如身份證、户口簿等),至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辦理,區縣醫保中心可當場予以辦結。

2、參保人也可以至服務點申請代為辦理,服務點將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參保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至該服務點領取代為辦理的《醫保卡》。

3、《醫保卡》補卡、換卡,按規定收取工本費拾元。

法律依據:

《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

(五)合理確定基本救助水平。按救助對象家庭困難情況,分類設定年度救助起付標準(以下簡稱起付標準)。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原則上取消起付標準,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其起付標準不得高於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並逐步探索取消起付標準。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起付標準按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確定,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按25%左右確定。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可按不低於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對象救助比例原則上略低於低保對象。具體救助比例的確定要適宜適度,防止泛福利化傾向。各統籌地區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醫療救助基金支撐能力,合理設定醫療救助年度救助限額。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救助水平,按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脱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有關規定執行。

醫保卡掉了怎麼補辦?在哪裏能夠補辦?

醫保卡丟了補辦流程:1、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户口簿等有效證件到所屬的區或縣醫保中心相關部門辦理補卡或換卡,醫保中心的工作人員應該會當場辦理完結; 2、參保人還可以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相關的服務點代為辦理,在3個工作日內可以補辦成功,參保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領取即可;3、參保人若不方便親自辦理,可通過委託人到相關區縣醫保中心或相關服務點申請補辦,需要攜帶參保人和委託人本人的有效證件; 4、醫療卡補辦時,醫保中心或相關服務點會按規定收取一定工本費,並會開具相關收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五條 縣級以上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國家通過税收優惠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醫保卡丟了怎麼辦

醫保卡丟失可以補辦的。具體辦法如下:

1、撥打醫保服務熱線12333(24小時服務)進行電話報失。報失時,應據實提供參保人姓名、身份證號碼、《醫保卡》卡號和單位名稱等信息。經醫保工作人員確認後電話掛失成功,並在1小時內停止該卡的結算;

2、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户口簿等),至鄰近的市、區縣醫保中心或服務點辦理書面報失手續,經醫保工作人員確認掛失操作成功後,在1小時內停止該卡的結算。

社會醫療保險卡(簡稱醫療保險卡或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帳户專用卡,它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碼,儲存記載着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以及帳户金的撥付、消費情況等詳細資料信息。

醫保卡怎麼補辦

醫保卡的補辦流程:

1、醫保卡丟失或被盜,建議先撥打諮詢電話12333辦理電話掛失;掛失的材料具體如下:

(1)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

(2)一寸照片若干等;

(3)到就近的社保中心辦理補卡手續。

2、儘快到市社保中心社保卡管理科受理窗口辦理掛失、更換手續(電話掛失至櫃枱辦理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3、到市政務中心一樓農業銀行繳納社保卡製作工本費;

4、醫保管理科與制卡公司做好制卡材料和已制卡的交接工作;

5、領卡人憑收費票據到原經辦的社保機構領取新制作的醫保卡。自櫃枱受理掛失、更換之日起5個工作日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予以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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