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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行為與非要式行為有什麼不同

要式行為與非要式行為有什麼不同

區別:要式行為是指必須具備特定的法定形式和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行為。比如,合同法中規定的金融機構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須採用書面方式,是要式行為。非要式行為則指不要求採用特定的形式和一定的程序,而是由當事人自由選擇任何形式都能成立的行為。 比如,一般的買賣行為,既可採用書面形式,也可採用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這裏當事人沒有約定特定的形式,法律也沒有規定特定的形式,是非要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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