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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害檢察院能不予批捕嗎

輕傷害檢察院可以不予批捕。

輕傷害檢察院能不予批捕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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