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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需要哪些文件作為申請材料?

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包括:可能判處輕刑、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患有嚴重疾病、懷孕或哺乳嬰兒的;證據不充足但需要逮捕的;法定羈押期限屆滿無法結案的;需要複議、複核的。

法律分析

取保候審是強制措施中對人身的強制程度較輕的一種,適用取保候審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60條、第65條、第75條的規定,對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的;

(4)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

(5)法定羈押期限屆滿尚不能結案的;

(6)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7)移送起廣播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以上七個條件只要具備其中之一就可以適用取保候審。

拓展延伸

取保候審所需文件清單及申請流程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被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偵查階段或審判階段被採取強制措施後,經法院審查決定,可以在一定條件下暫時離開看守所,但仍受到限制和監管。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提供一系列文件作為申請材料,包括身份證明、住址證明、工作單位證明、財產證明、家庭情況證明等。申請人還需要填寫相應的申請表格,提供詳細的個人信息和案情説明。申請材料的準備和申請流程的正確操作對於取保候審的成功至關重要。建議在申請之前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提高取保候審申請的成功率。

結語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一種較輕的強制措施,適用於符合一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包括判刑可能性、社會危險性、身體狀況、證據不充足等情形。取保候審申請需要準備詳細的申請材料,並諮詢專業律師以提高成功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強制措施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強制措施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訂):第五章對重新犯罪的預防第五十二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無固定住所、無法提供保證人的未成年人適用取保候審的,應當指定合適成年人作為保證人,必要時可以安排取保候審的未成年人接受社會觀護。

取保候審需要哪些文件作為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