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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結婚證需什麼證件

民政部關於印發《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的通知第七章

補領婚姻登記證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第六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程序進行。

第六十四條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

一、結婚證丟了怎麼辦

這種情形是結婚證遺失的情況,是可以補辦結婚證的。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由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如果結婚證丟了,是可以補辦結婚證。

二、結婚證到哪裏補辦

雙方當事人可以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也可以到現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結婚登記和結婚證補領的程序是有區別的。我們知道,補辦結婚登記必須符合關於結婚登記的所有法定要件,辦事人雙方必須同時到場,只能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辦理。但是對於補領結婚證來説,就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場了。如果一方不能到場,可以委託另一方幫助補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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