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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由建設單位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承包人,需進行招標。違規分包可要求改正並報監督部門查處。招標違規操作將受罰款並可能暫停項目執行。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或串通損害利益者將受罰款並可能停止相關業務。如中標人受益於違規行為,中標將無效。

法律分析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建設單位是不可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建設單位將工程分包的,建設單位需要進行招標。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第六十六條招標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第六十七條對於不具備分包條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規定的,招標人有權在簽訂合同或者中標人提出分包要求時予以拒絕。發現中標人轉包或違法分包時,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終止合同,並報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查處。

監理人員和有關行政部門發現中標人違反合同約定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的,應當要求中標人改正,或者告知招標人要求其改正;對於拒不改正的,應當報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查處。

招標違規操作中標無效的情形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項目審批部門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招標代理機構違法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可停止其一定時期內參與相關領域的招標代理業務,資格認定部門可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並且中標人為前款所列行為的受益人的,中標無效。

結語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而應進行招標程序。如果發現中標人轉包或違法分包,招標人有權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可終止合同並報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查處。對於招標違規操作,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可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罰款或給予處分。招標代理機構泄露保密信息或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利益的,將受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處罰,並可能停止業務或取消資格。若行為影響中標結果且中標人為受益者,中標將被視為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設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 第二節 發 包 第二十四條 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

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採購一併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採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 第三節 承 包 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能否由建設單位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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