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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折舊賬務處理

1、外購。借:固定資產;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貨幣資金)。2、計提折舊。借:製作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貸:累計折舊。折舊方法的選擇。會計理論提供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餘額遞減法(加速折舊法)、年數總合法(加速折舊法)。但《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固定資產折舊賬務處理

其他的加速折舊法,符合相關税法規定,到税局備案後,才能在税前抵扣。計算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的起止時間: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税法對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也有規定,摘錄如下: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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