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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知縣是幾品官

明代知縣是幾品官

正七品。
明初分縣為三等,“糧十萬石以下為上縣,知縣從六品;六萬石以下為中縣,知縣正七品;三萬石以下為下縣,知縣從七品。
已併為正七品。
”《明史.職官志》知縣掌一縣的刑名錢穀等事,獄訟、治安、徵收賦税等均須親自過問。
下設縣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還有典史一人。
縣丞可以升任知縣,縣丞以下屬吏非經特許不得升任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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