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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詐騙書如何寫,錢財被詐騙了怎麼寫投訴書

1.控告詐騙書如何寫

涉嫌詐騙控告書

錢財被詐騙了怎麼寫投訴書 控告詐騙書如何寫

控告人: ,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詐騙男 身份證號:

被控告人: 詐騙女 身份證號:

控告請求:

被控告人涉嫌詐騙,請求公安機關對本案立案偵查,依法追求被控告人治安責任和刑事責任。

控告事實與理由:

事情經過:

基於以上事實,控告人認為被控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控告人的財產。控告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打擊違法與犯罪,特向貴所提出控告,請求貴局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詐騙罪的治安責任與刑事責任。

此致

派出所 :

區公安分局:

市公安局 :

省公安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2.誰知道詐騙的申訴書怎麼寫

申 訴 書 申訴人胡某某,男,1969年5月20日出生於遼寧省瀋陽市,漢族,大學文化,户籍地:遼寧瀋陽市大街163-2號2-2-1,身份證號:,現於天津市楊柳青監獄服刑。

申訴人胡某某對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一中刑終字第00號刑事裁定書不服,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撤銷(200)一中刑終字第270號刑事裁定書,依法判決申訴人無罪。

事實與理由: 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申訴人胡某某構成貸款詐騙罪,申訴人不服一審判決,以“一審判決對本案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錯誤,對上訴人胡某某的行為定性不當”為由,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無視本案大量自相矛盾的指控證據和一審法院就本案所作出的錯誤判決,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維持了一審判決對本案作出的錯誤的事實認定和法律定性,嚴重侵害了申訴人的正當合法權益。

具體申訴理由如下: 一、在申訴人服刑期間,申訴人的委託代理人在中亞信託投資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處取得核心的新證據。 申訴人被定罪的重要事實和理由是申訴人貸款詐騙400萬給當事人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但是事實上某某典當行根本就沒有放出400萬的貸款。

中亞信託投資公司是1989年7月7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海南分行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中亞信託投資公司天津證券營業部是中亞信託投資公司的一個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2006年3月29日由海南省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由海南省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破產清算,現中亞證券所有賬目都由中亞信託投資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保管。

申訴人的代理人在和中亞信託投資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聯繫後到三亞調取了2000年7月13日中亞信託投資公司天津長江道證券營業部所有賬目往來的記錄,該證據顯示原審法院認定的9430某某典當行賬户未顯示400萬資金的支出,9447賬户也未顯示有400萬元資金的進賬。在原審案件定罪的核心證據為9340某某典當行賬户的支票取款電腦憑條顯示某某典當行賬户在2000年7月13日有一筆400萬元的支票取款,證明某某典當行在當天以支票的形式放款400萬元,這與申訴代理人調取的新證據相矛盾。

根據我國會計制度和證券法規的要求,電腦流水賬目應該和會計的手工憑證的賬目記錄完全一直,不一致的應該按照手工憑證的賬目記錄認定。申訴人現取得的新證據證明原審法院定罪的證據是虛假的偽造證據,不應作為定罪的依據。

二、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楚,根據原審的判決所依據的材料和證據就可以發現四處明顯的錯誤認定。 1、原審一審判決中完全迴避某某典當行真實放款400萬元這一錯誤認定的事實。

申訴人在原審一審審理期間於2006年4月16日以書面形式正式申請合議庭聘請具有證券、期貨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某某典當行放款400萬元資金往來及100萬元貸款利息做專項審計,可合議庭未予理睬。申訴人在原審一審審理期間於2006年3月3日申請延期審理對某某典當行400萬元支票取款電腦憑條有效性進行核實,後經法庭調查,某某典當行400萬元支票取款電腦憑條對應的支票根本沒開過,電腦憑條確係偽造,但是原審一審法院仍然認定某某典當行“真實”放款400萬元,導致全案認定事實錯誤。

申訴人在服刑期間委託刑事申訴的代理人到中亞信託投資公司破產管理人處調取了2000年7月13日中亞信託投資公司天津長江道證券營業部所有賬目往來的財務記錄,該證據顯示9340某某典當行賬户在當日未有400萬資金的支出,9447賬户在當日也未有400萬資金的進賬,某某典當行貸款400萬為虛構的事實。 2、原審一審法院在一審判決書認為被告人以虛假的委託手續辦理開户手續,並獲得證券公司融資是極其錯誤的一個事實認定。

原審的證據材料可以證明股民是委託張某辦理的開户手續並將所有人的開户資料交給張某女,沒有人委託胡某某辦理過開户手續,更沒有人將開户資料交給過胡某某。根據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中亞證券工作人員張雅萍證實張某在胡某某的陪同下到中亞證券長江道營業部為十餘名股民辦理的開户手續,並親眼看見張某查看了融資賬户,而且根據判決書附卷證人證言張某證實,她將十餘名股民開户資料親手交給張雅萍,並有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將標誌開户股民賬户資產所有權的資金卡交給自己。

原審一審法院證明被告人在中亞證券為十餘名股民開立賬户是錯誤的事實認定。 在原審一審判決書附卷證人證言中,林林證實股東卡是自己的名字,一直由其母親張某女做股票交易,張某女是林林賬户內資產的真實所有者和賬户支配人,與判決書中所述:“胡某某持張某女所帶名為林林、林鳳等人的股東卡、身份證在上述股民都未到場的情況下辦理開户“手續”相矛盾,且開户股民中更有張某女的丈夫林鳳祥。

林鳳祥同樣證實股東卡是自己的名字,一直由其妻子張某女做股票交易。張某女是林鳳祥賬户內資產的真實所有者和賬户支配人,張某女所帶開户資料的股民劉欣庚、楊全清等人根本就沒有其人,更到不了開户現場。

張某女是這些開户賬户的實際支配人,證券公司工作人員是股民未到開户現場的直接責任人,申訴人不是實際去辦理開户的。

3.被詐騙報案材料怎麼寫

詐騙報案可以用書面或者直接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簽名或者蓋章。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説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祕密。

擴展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

條,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詐騙近親屬的財物,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海寧縣人民檢察院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參考資料來源:西雙版納州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參考資料來源:湖南省公安廳 - 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個人被詐騙後怎樣寫報案信

一、如何接受刑事立案材料

《刑事訴訟法》第84條第3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第4款規定:“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因此,對於報案、舉報、控告、自首等立案的材料來源,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首先都應當接受並進行登記。接受並不等於立案,立案是接受材料之後的一種決定,接受在是立案之前對立案材料來源的受理。接受以後對於不屬於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範圍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和舉報人;對於屬於自己管轄,但根據案情需要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再移送主管機關處理。

二、可以口頭告訴嗎

《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款規定:“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1、嚴格區分誣告與錯告

《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款規定:“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説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2、保障報案人、控告人和舉報人的安全並滿足其合法要求

《刑事訴訟法》第85條第3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祕密。”

5.詐騙報案文書怎麼寫

原標題:電信詐騙阻斷和止付平台,如何幫受騙者凍結賬户、追回款項?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電信詐騙令人防不勝防,很多受害者都是在轉完賬之後才猛然發現自己被騙了。那麼一旦上當受騙給騙子轉賬匯款之後,我們該怎麼辦?這錢還能要回來嗎?今天誠信建設萬里行,帶大家探訪各地的反詐騙中心,工作人員會告訴大家,遭遇電信詐騙之後怎樣報警會最有效?如果轉賬已經發生,各地的110和派出所接警系統會跟反詐騙中心如何連通快速處理警情?

警方及時為受害者挽回損失 過去追回贓款手續繁瑣

上週,重慶一家科技公司的負責人龔先生在重慶市反詐騙中心領回了被騙走的65萬多元,“如果不把這個資金追回來,我們公司可能都倒閉了,沒法經營下去了,我們畢竟是小公司。反詐騙中心及時把資金幫我們凍結了,很專業高效”。

這樣的效率以前很難達到。辦案民警張宇向中國之聲記者介紹,尤其是涉及到不同銀行之間轉賬的情況,要追回贓款,手續繁瑣:“銀行會要求我們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具凍結文書以後,到那邊去凍結賬户,這樣一個過程至少要兩天左右的時間,看到錢已經跑了,正在流轉,我們只有望洋興歎,這是以前的狀況。”

6.詐騙罪控告書是怎麼寫的,規定是什麼的

(一)合同詐騙罪的概念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合同詐騙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複雜客體,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當事人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市場秩序。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且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行為人根本不具備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

(2)採取欺騙手段;

(3)使與之簽訂合同的人產生錯誤認識;

(4)被騙人自願地與行為人簽訂合同並履行合同義務,交付財物或者行為人直接非法佔有他人因履約而交付的財物。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的,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7.被告詐騙被告錢財

1、如果涉及到詐騙罪的,不需要寫什麼申訴材料,直接報警就可以了。

警方如果初步判定是刑事案件,相關工作人員會跟你做一份筆錄。當然,如果你直接寫一份控告材料那更好。內容主要圍繞,對方當初是如果實施詐騙,你是如何被其矇騙的,把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詳細地敍述一遍。

2、如果只是民事糾紛,或僅僅是民事欺詐,那公安機關是不會受理的。

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有相應的證據,如借條之類的,你應當會勝訴。勝訴後,即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你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8.怎樣寫舉報信(舉報詐騙犯)

1、被舉報人(單位)信息寫在開頭

例如;被反映人姓名、單位、地區、職務等信息。

2、接着寫反映的主要問題

每個違紀事項分段書寫,寫明違紀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違紀事項、主要證據、涉及人員、涉及違紀金額等等,越詳細越好。一定要真實,最好是事實是説,少帶感情,紀委看重的是事實和證據。

3、再接着寫舉報人信息(可以匿名,最好留下聯繫方式)

應在信尾或落款位置寫明舉報人的姓名、單位(或家庭地址)、聯繫電話或聯繫地址、郵編。

4、最後寫附件信息

舉報信附有證據材料、照片或包含錄音、視頻等證據材料的光盤、U盤、存儲卡的,應列明附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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