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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分封制

漢代初分封的諸侯國有同姓,也有異姓功臣,到七國亂後,封國就只有租税收入,國內官員任免,鹽鐵等都收歸中央。後來漢武帝實行推恩令。將過去由諸侯王只能把封地和爵位傳給嫡長子的情況,允許諸侯王把封地分為幾部分傳給幾個兒子,形成直屬於中央政權的侯國。推恩令吸取了晁錯削藩令引起七國之亂的教訓,規定諸侯王除以嫡長子繼承王位外,其餘諸子在原封國內封侯,新封侯國不再受王國管轄,直接由各郡來管理,地位相當於縣。這使得諸侯王國名義上沒有進行任何的削蕃,避免激起諸侯王武裝反抗的可能。於是“藩國始分,而子弟畢侯矣”,導致封國越分越小,勢力大為削弱,從此“大國不過十餘城”,小侯不過十餘里”。 這就是漢代的分封制。

漢代分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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