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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無罪釋放後的處理方法

被刑事拘留後無罪釋放的處理及刑事拘留釋放條件。根據法律規定,被拘留後無罪釋放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拘留釋放條件包括洗清嫌疑或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對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進行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在拘留後的24小時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拘留的情況必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

法律分析

一、被刑事拘留後無罪釋放後怎麼處理

1、被刑事拘留後無罪釋放的,當事人可以返回家中。若是屬於拘留時間超過法定期限的情形,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根據法律規定,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權請求國家賠償。

2、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製作賠償決定書,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説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二、刑事拘留釋放條件是什麼

1、洗清當事人的嫌疑或者申請取保候審。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3、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結語

被刑事拘留後無罪釋放後,當事人可以返回家中。若拘留時間超過法定期限,可申請國家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三條,賠償機關應在兩個月內作出決定。刑事拘留釋放條件包括洗清嫌疑或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根據情形決定是否取保候審。公安機關應在24小時內訊問被拘留人,發現不應拘留時必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罰的執行 第一節 收監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五節 逮 捕 第一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的法律文書製作逮捕證並立即執行。必要時,可以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協助執行。執行逮捕後,應當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公安機關未能抓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應當將執行情況和未能抓獲的原因通知決定逮捕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撤銷逮捕決定之前,公安機關應當組織力量繼續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刑事拘留無罪釋放後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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