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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淨殘值率的計算方法

預計淨殘值率的計算方法:預計淨殘值率=固定資產淨殘值/固定資產原值*100%。固定資產折舊按個別固定資產單獨計算時,計算公式為:年折舊率=(1-預計淨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00%;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預計淨殘值率的計算方法

1、內資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殘值比例在原價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做好已取消的企業所得税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條之規定:固定資產殘值比例統一為5%。

2、外資企業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外資企業固定資產殘值率一般為10%。預計淨殘值率公式:淨殘值率=淨殘值/原值(淨殘值在5%以內計提)。

固定資產折舊有好幾種方法:

1、年限平均法=【(1-預計淨殘值率)/預計使用壽命】*100%。

2、工作量法=【固定資產原價*(1-預計淨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100%。

3、雙倍餘額遞減法=【2/預計使用年限】*100%。

4、年數總和法=【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和】*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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