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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尋釁滋事判刑幾年

未成年人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怎樣判刑要依據未成年人年齡和犯罪情節而定,一般是從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

未成年尋釁滋事判刑幾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