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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所得税彙算清繳會計分錄

年度所得税彙算清繳會計分錄

所得税年度彙算清繳分錄:1、按月或按季計算應預繳所得税額:借:所得税,貸:應交税金--應交企業所得税。2、繳納季度所得税時:借:應交税金--應交企業所得税,貸:銀行存款。3、跨年4月30日前彙算清繳,全年應交所得税額減去已預繳税額,正數是應補税額: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應交税金--應交企業所得税。4、繳納年度彙算清應繳税款:借:應交税金--應交企業所得税,貸:銀行存款。

彙算清繳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實行預繳税款辦法的税種,在年度終了後的税款彙總結算清繳工作。所得税等税種,通常按納税人的全年應税收入額為計徵依據,在年度終了後,按全年的應税收入額,依據税法規定的税率計算徵税。

為了保證税款及時、均衡入庫,在實際工作中,一般採取分月、分季預繳税款,年終彙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徵收辦法。分月、分季預繳,一般按納税人本季度(月)的課税依據計算應納税款,與全年決算的課税依據往往很難完全一致,所以在年度終了後,必須依據納税人的財務決算進行彙總計算,清繳税款,對已預交的税款實行多退少補。

辦理方式

納税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年度彙算;

(二)通過任職受僱單位代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