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的完整格式怎麼寫,借據900元整怎麼寫
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1. 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 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 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 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 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規範的借條書寫格式及內容舉例如下: 借 條 今A借給B人民幣壹萬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個月,利率為每月0.8%,利息共計人民幣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於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償還。 借款人:B(簽字、手印、簽章) XXXX年X月X日。
2.借據怎麼寫借據是單位或個人借用現金或財物時向對方出具的憑據,也稱借條。
正規的借據寫法包括三部分:
1、標題,一般即為“借條”或“借據”
2、正文,一般為向誰借了什麼東西,數量多少,什麼時間歸還。如果要再詳細一點,對於實物,還應包括物品的品種、規格、型號等,歸還時,以什麼方式歸還。
3、落款,包括借款人和借款時間。如果借款人是單位,還應加蓋單位印章;借款時間要“年月日”齊全。
如: 借據
今借到:
大地有限責任公司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月息1分,於2009年12月31日償還。
借款人:張三
2009年3月1日
收據是單位或個人收到現金或財物時向對方出具的憑據,也稱收條。收據的寫法和借據的寫法一樣,只是意義不同,因此,僅舉例説明:
收條
今收到:
張三交來聯想筆記本電腦壹台,型號:昭陽V986,全新未開封。
大地有限責任公司(印章)
經手人:劉六
2009年12月5日
值得説明的是,正規單位財務部門都有統一格式的收據、借據,發生業務時,只需按其規定的格式填寫即可。
3.借據怎麼填你好,現在生活中還是有人因借條寫的不對而受損失,因為效力和一些瑕疵導致債權得不到保護,借條不是簡單寫幾行字就行了,借條應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而且還要能夠作為證據保護當事者的利益。
接下來為你整理了一些關於怎樣打借條才具有法律效力,借條怎麼寫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你。打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張宗祥借款20萬元,並打下借條,約定一年後歸還欠款及利息。
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條署名時玩了個花招,故意將“張宗祥”寫成“張宗樣”。張宗祥當時也沒有注意。
到還款期後,張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誰知二人卻以借條名字不是張宗祥為由不願歸還。無奈之下,張宗祥將王氏父子告到法院。
儘管法院支持了張的主張,但張也因在接借條時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價。提醒:打借條時不妨請借款人把身份證號寫上去,這樣即使借款名字書寫潦草,也可以憑身份證號確定其人。
是己借款,非己寫條案例:王某向張某借款10000元。在張某要求王某書寫借條時,王某稱到外面找紙和筆寫借條,離開現場,不久返回,將借條交給張,張看借條數額無誤,便將10000元交給王。
後張向王索款時,王不認賬。張無奈起訴法院,經法院委託有關部門鑑定筆跡,確認借條不是王所寫。
後經法院查證,王承認借款屬實,借條是其找別人仿照自己筆跡所寫。提醒:借條書寫現場完成、不得離開視線。
利用歧義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條一份。一年後李某歸還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條撕毀,其重新為周某出具借條一份:“李某借周某現金100000元,現還欠款5000元”。
這裏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以解釋為“尚欠”。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誰主張,誰舉證”,周某不能舉出其他證據證實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權利不會得到保護。
案例2:張某向王某借現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條一張:“借到張某現金3000元,2005年8月17日”。后王某持該借條向人民法院起訴,張某當庭辯稱此借條證實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歸還現金3000元。
後經證實,張某在書寫欠條時,把本應寫在現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寫在“借到”二字後面的空格處,致使欠條出現歧義,以達到不還借款的目的。提醒:借條內容應反覆閲讀,不留歧義。
以“收”代“借”案例:李某向孫某借款7000元,為孫某出具條據一張:“收條,今收到孫某7000元”。孫某在向法院起訴後,李某在答辯時稱,為孫某所打收條是孫某欠其7000元,由於孫給其寫的借據丟失,因此為孫某搭寫收條。
類似的還有,“憑條,今收到某某元”。提醒:寫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
財物不分案例:鄭某給錢某代銷芝麻油,在出具借據時,鄭某寫道:“今欠錢某芝麻油毛重800元。”這種偷“斤”換“元”的做法,使價值相差10倍有餘。
提醒:寫明借款用途,事由列清。自書借條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將借條寫好,丁某看借款金額無誤,遂在借條上籤了名字。
後周某持丁某所簽名欠條起訴丁某歸還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辯無言。
後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適當空隙,在丁某簽名後便在後加了“1”。提醒:金額的阿拉伯數字後面追加漢字大寫,謹防篡改。
兩用借條案例:劉某向陳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據一張:“借到現金18000元,劉某”。
後劉某歸還該款,陳某以借據丟失為由,為劉某出具收條一份。後第三人許某持劉某借條起訴要求償還18000元。
提醒:將借據遺失一事明確載明。借條不寫利息案例:李某與孫某商量借款10000元,約定利息為年息2%。
在出具借據時李某寫到:今借到孫某現金10000元。孫某考慮雙方都是熟人,也沒有堅持要求把利息寫到借據上。
後孫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條起訴要求還本付息,人民法院審理後以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的規定,駁回了孫某關於利息的訴訟請求。提醒:事先明確約定,並記載於借條之上。
借條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別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今向______借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小寫:____元整,期限為____個月.於__年__月__日一次性還清.此據借款人:________擔保人:________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網頁鏈接。
4.借條的格式怎麼寫借條範本
原因:今日由於個人財務緊張借_________1000元人民幣(壹仟圓人民幣) 借款日期:xxxx年x月x日 還款日期:xxxx年x月x日 借款人:______(簽名) 身份證複印件粘貼在借條上 2、個人借款借條範文 茲因________近來手頭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額,共得款項
1、借條範本
原因:今日由於個人財務緊張借_________1000元人民幣(壹仟圓人民幣)
借款日期:xxxx年x月x日 還款日期:xxxx年x月x日
借款人:______(簽名)
身份證複印件粘貼在借條上
2、個人借款借條範文
茲因________近來手頭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額,共得款項人民幣______元整。
預計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歸還。
期間每個月利息人民幣______元整,需於每個月初支付不得有誤。
以上唯恐口説無憑,特立此借條為證。
立據出借人: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 l聯繫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立據借款人: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xxxx年xx月xx日
5.借款借據上面的金額用大寫怎麼寫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陌)、仟(阡)
一、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後,應寫"整"(或"正")字,在"角"之後,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後面不寫"整"(或"正")字。
二、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後面不寫"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在票據和結算憑證大寫金額欄內不得預印固定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角、分"字樣。
擴展資料:
大寫數字是勞動人民在長期的實踐中發明出來的,陸續應用於日常生活之中;武則天承襲了民間的寫法,大量使用大寫數字,使之廣泛化,普及化;朱元璋出於國家對經濟領域的整飭,下令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強制性實施完整的大寫數字,從而完善並規範了大寫數字的應用。
這些漢字的產生是很早的,大寫數字,屬於假借。數字的這種繁化寫法,早在唐代就已經全面地使用了,後來逐步地規範化成一套“大寫數碼”。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大寫數字
6.借款條怎麼寫律達網:
個人借條格式範本範文
一、借條
今借到__人民幣__元整(年利息__%),年 月 日 前還清本息。
特立此據為憑。
借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二、借條陷阱案例:
1.是己借款,非己寫條。
王某向張某借款10000元。在張某要求王某書寫借條時,王某稱到外面找紙和筆寫借條,離開現場,不久返回,將借條交給張,張看借條數額無誤,便將10000元交給王。後張向王索款時,王不認帳。
張無奈起訴法院,經法院委託有關部門鑑定筆跡,確認借條不是王所寫。故法院駁回了張的訴訟請求。後該案經張某申訴到檢察機關要求抗訴,人民檢察院在審查後,認為有必要由公安機關偵查。後經偵查,王承認借款屬實,借條是其找別人仿照自己筆跡所寫。
2.利用歧義。
裏某借武某50000元,為武某出具借條一份。兩個月后里某歸還5000元,遂要求武某把原借條撕毀,其重新為武某出具借條一份:“裏某借武某現金50000元,現還欠款5000元”。這裏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以解釋為“尚欠”。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誰主張,誰舉證”,武某不能舉出其他證據證實裏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權利不會得到保護。
3.以收代借。
李某向孫某借款7000元,為孫某出具條據一張:“收條,今收到孫某7000元”。孫某在向法院起訴後,李某在答辯時稱,為孫某所打收條是孫某欠其7000元,由於孫給其寫的借據丟失,因此為孫某搭寫收條。類似的還有,“憑條,今收到某某元”。
4.財物不分。
鄭某給錢某代銷芝麻油,在出具借據時,鄭某寫道:今欠錢某芝麻油毛重800元。這種偷“斤”換元的做法,使價值相差10倍有餘。
5.自書借條。
丁某向周某借款12000元,周某自己將借條寫好,丁某看借款金額無誤,遂在借條上籤了名字。
周某持丁某所簽名欠條起訴丁某歸還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辯無言。後查明,周某在12000後面留了適當空隙,在丁某簽名後便在後加了“0”。
6.兩用借條。
劉某向陳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據一張:“借到現金18000元,劉某”。
劉某歸還該款,陳某以借據丟失為由,為劉某出具收條一份。第三人許某持劉某借條起訴要求償還18000元。
7.寫條不寫息。
李某與孫某商量借款10000元,約定利息為年息2%。在出具借據時李某寫到:今借到孫某現金10000元。孫某考慮雙方都是熟人,也沒有堅持要求把利息寫到借據上。
孫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條起訴要求還本付息,人民法院審理後以《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的規定,駁回了孫某關於利息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