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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是指自己嗎

投保人不一定就是指自己,也可以不是自己,而是和自己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比如父母、配偶、子女、和自己有撫養/扶養/贍養關係的其他家庭成員或近親屬,甚至是和自己有勞動關係的僱傭者等。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投保人是指自己嗎

投保人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認定某人為保險合同的投保人,應考量兩個要件:1、形式要件-保險合同關係的一方。如以自己的名義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或因某種法律事實取代原投保人而加入到業已成立的保險合同法律關係之中。2、實質要件-承擔支付保險費義務。缺少某一要件,不為完整意義的投保人,其合同權利將受到一定製約。

投保人在我國台灣“保險法”中稱為要保人,有些文獻稱為投保申請人。其實,從文義角度解釋,投保人應為合同成立之後的正式稱謂;合同成立之前,稱要保人、投保申請人或準投保人為妥。

投保須知: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以免自食苦果。保險合同要以當事人雙方誠實信用為基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投保單的有關事項應當如實填寫,對保險公司的詢問應如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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