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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棚改新政策

2022棚改新政策
1、以淨地出讓方式進行的危房棚户區開發改造項目事如下優惠政策:
(一)土地儲備中心對危房棚户區土地實行收購,以淨出讓方式供地。淨地出讓後獲得的出讓收益,扣除按規定繳省的費用後,專項用於支付銀行貸款本息和毛地收購資的週轉以及危房棚户區安置房建設。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實行土地行政劃撥,對改造後的房屋納入產權產籍管理,辦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實租賃供地。
(三)安置房建設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以費還貸項目除外)全免,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項明細附後)。
(四)安置房房屋拆遷補償契税先繳後返;對安置房住宅上靠標準户型增加的建築面積部分,營業税等税種由地方税務部門向省申請暫緩繳納。
(五)安置房建設項目用地紅線以外沒有配套管網的或達不到項目配套要求的,電業、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按規劃要求無償同步建設至小區紅線。對騰空用於商品房建設的地塊,電業、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按規劃要求同步建設,所需費用由摘牌的商品房開發主體,按照國家、省、市所規定的正常標準結付;涉及配套管網施工中的破道、綠化等費用免繳。
(六)對安置房建設項目,政府各職能部門要同步辦理相關手續,保證項目的開竣工時間。
(七)小區配套建設標準要滿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區政府組織被安置居民以招標方式選擇物業公司,對小區實行物業管理,物業費三年內減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區政府承擔。
(八)在進行安置房建築設計時,應根據周邊服務設施現狀,建設一處或幾處綜合市場,用於提供公益性就業崗位,其產權歸市政府所有,由區政府負貴日常管理。
2、以毛地出讓方式進行的危房棚户區開發改造項目享受如下優惠政策:
(一)市財政籌措危房棚户區開發改造補貼資金(包括開發企業上繳的土地出讓金,開發企業上繳的税費地方留用部分,向上爭取政策和資金等),建立專户,專款專用。危房棚户區開發改造項目按應繳土地出讓金的70%為基數,作為政府投入返還給開發企業。危房棚户區供地實行土地公開掛牌出讓,在掛牌過程中出現竟標情況,可採取遞減返還比例競標辦法出讓土地使用權。成交價款一次性繳齊後,15個工作日內補貼到位。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項目明細附後)。
(三)涉及危房棚户區開發改造項目的各項税種全額徵收,扣除城市建設維護税和教育費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庫財政級次返給開發企業予以補貼,其餘.40%由入庫財政級次設立“危房棚户區開發改造補貼資金”專户,專款專用,定期審計。開發主體繳納税金後,力爭10個工作日內補貼到位。
(四)危房棚户區改造項目在不突破國家剛性標準及不率,土地摘牌後,規劃設計不再做調整。
(五)危房棚户區開發改造項目用地紅線以外沒有配套管網的或達不到項目配套要求的,電業、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按規劃要求同步建設至小區紅線。所需建設資金,一部分從市財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區開發改造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解決,定向用於熱力、供水、排水管網建設,缺口部分由熱力、供水、排水等企業自籌資金建設;電力外網改造費用,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元交納;燃氣外網改造費用由開發企業按每户700元交納。安置房住宅建築面積(户)相關配套費用(含電力外網改造費和燃氣外網改造費)免繳。
(六)對確實難以實施的危房棚户區改造項目,市政府將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由市政府市長辦公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議定。
(七)市政府已經明確優惠政策的危房棚户區開發改造項目,不執行此政策;對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户區開發改造項目,未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執行此政策。
3、棚户區的改造範圍:
(一)改造範圍: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城市棚户區(危舊房)改造範圍內的居民安置住房籌建(新建、購買、貨幣補償等)工程和原居民住房改建(擴建、翻建)工程,統一納入國家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計劃,其他工程不納入規劃計劃;
(二)政策紅線: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將因城市道路拓展、歷史街區保護、文物修繕等帶來的房屋拆遷改造項目納入城市棚户區改造範圍;
4、棚改貨幣化安置方式:政府組織購買、政府集中採購和直接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按照自願的原則由棚户區居民自主選擇;
(一)政府組織購買;由區縣政府從本市商品房市場組織房源,搭建統一的房源信息平台,通過發放購房券等形式,引導棚户區居民自主選擇購買;
(二)政府集中採購;由區縣政府按照政府採購程序的規定,集中購買本市在建或已建成的普通商品住房用於棚改安置,採購價格不得高於所在區域周邊同類商品住房的平均價格;
(三)直接貨幣補償;區縣政府將補償資金支付給棚户區居民,由棚户區居民自行通過房地產市場購買、租賃住房或用於其他支出。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户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
三、創新融資體制機制
(一)推動政府購買棚改服務。各省(區、市)應根據棚改目標任務,統籌考慮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本地區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的管理辦法。市、縣人民政府要公開擇優選擇棚改實施主體,並與實施主體簽訂購買棚改服務協議。市、縣人民政府將購買棚改服務資金逐年列入財政預算,並按協議要求向提供棚改服務的實施主體支付。年初預算安排有缺口確需舉借政府債務彌補的市、縣,可通過省(區、市)人民政府代發地方政府債券予以支持,並優先用於棚改。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的範圍,限定在政府應當承擔的棚改徵地拆遷服務以及安置住房籌集、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項目中配套建設的商品房以及經營性基礎設施。
(二)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中積極推廣特許經營等各種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各地應建立健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財政投入與價格補償統籌協調機制,合理確定服務價格,深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推動可持續發展。
(三)構建多元化棚改實施主體。鼓勵多種所有制企業作為實施主體承接棚改任務。各地原融資平台公司可通過市場化改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市場化運營,在明確公告今後不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的前提下,作為實施主體承接棚改任務。原融資平台公司轉型改造後舉借的債務實行市場化運作,不納入政府債務。政府在出資範圍內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不對原融資平台公司提供擔保。
(四)發揮開發性金融支持作用。承接棚改任務及納入各地區配套建設計劃的項目實施主體,可依據政府購買棚改服務協議、特許經營協議等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合同進行市場化融資,開發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據此對符合條件的實施主體發放貸款。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發銀行可以通過專項過橋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實施主體提供過渡性資金安排。鼓勵農業發展銀行在其業務範圍內對符合條件的實施主體,加大城中村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的貸款支持。鼓勵商業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實施主體提供棚改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貸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七條 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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