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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搜查令可以搜查名下財產嗎

美國搜查令可以搜查名下財產嗎

美國搜查令可以搜查名下財產,美國是法制社會,保障公民的財產權、隱私權,要搜查私人物業、財產,需要執法辦案人員拿到法院批准的搜查令後才可以進行搜查。搜查令是人民法院對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時使用的法律文書。在執行中,人民法院對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被執行人,依法對其人身及其住所地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索、查找的執行措施,稱為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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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令可以隨便搜嗎

法律主觀:

搜查令是(含)機關,人民,人民了收集犯罪 證據 、查獲犯罪人,經縣級以上機關,機關,人民,人民負責人批准,偵查人員可以對 犯罪嫌疑人 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的司法指令。 1、機關的搜查證,要由縣級以上機關負責人簽發。人民的搜查證,要由檢察長簽發。而搜查令要蓋上籤發單位的公章。 另外,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該搜查令由院長簽發搜查令。 2、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 證人 在場。 3、搜查時,不得無故損壞被搜查人的財物。對搜查中發現的與案件無關的個人私生活情況,不得泄露。 4、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在逃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搜查的行為,必須在法律審理的相關程序內進行處理,如果隨意到犯罪分子的家中進行搜查,勢必造成了執法的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司法機關提出行政複議,或者直接 訴訟 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如果警察有搜查證就可以拿私人財產與物品麼?而且給扣壓了,還不給開扣壓清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在勘驗、搜查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物品和文件,應當扣押;與案件無關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對於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損毀。

第一百一十五條 對於扣押的物品和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第一百九十八條 機關、人民和人民對於扣押、凍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

人民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後,對被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沒收,上繳國庫。

司法工作人員貪污、挪用或者私自處理被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掌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為什麼美國聯邦調查局的人辦案沒有搜查令私闖民宅之後房主會警告並且報警?

因為美國的法律規定個人住宅受法律保護,沒有簽發的搜查令,任何人都無權進入搜查,即使也不例外,聯邦調查局的人也一樣。

法院家裏沒人沒有搜查令可以搜查別人家嗎?

不可以。在大多數情況下,搜查令必須在目標地點的所有者或佔有者那裏取得。如果在目標地點沒有人,則不會授予搜查令。如果搜查令是基於虛假信息或不當手段獲得的,則可能會在法庭上被撤銷。

此外,根據當地的法律法規,有些情況下,搜查令可能允許搜查相鄰的房屋,但前提是必須有合法的理由,例如證據表明嫌疑物已經從目標地點移至相鄰房屋。

因此,如果您有關於搜查令的疑問,建議您諮詢當地的律師以獲得更詳細的建議。

檢察院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查詢或搜查犯規人親人的銀行賬户和家產?

你好,一般只能查犯罪嫌疑人自己的賬户,及時查他的賬户也是有條件的,無權查其親屬的賬户財產,除非其親屬與案件有牽連。追問犯罪嫌疑人其父母和兒女的賬户財產都無權查詢嗎?

請問派出所在沒有出示任何證明及搜查令的情況下可以搜查我的房子及將我的兒子帶走問話嗎?

《》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這些器材包括:暗藏式竊聽、竊照器材;突發式收發報機、一次性密碼本、密寫工具;用於獲取情報的電子監聽、截收器材以及其他專用間諜器材(專用間諜器材的確認,由部負責)。

1993年有關通知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各種形式的民事事務調查所、安全事務調查所等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

警察有權利到家中搜查財產嗎

搜查是刑事偵查措施,如果警方立了刑事案件並且開具搜查證,是可以進行搜查的。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沒有搜查令時,只有是在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此外,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搜查對事後,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在逃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搜查令和搜查證的區別

搜查令和搜查證的區別:

1、對象不同,搜查的對象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既可以是人身,也可以是住所、物 品和其他場所;檢查的對象只能是活人的身體;

2、主體不同,搜查的主體只能是偵查人員,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 都無權搜查。 而檢查的主體包括偵查人員和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如聘請的醫師、法醫;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3、程序要件不同—有證與無證問題,搜查兩種都可以。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檢查必須持有證件,進行勘驗,檢查,必須有人民或者機關的證明文件;

4、是否能強制搜查和強制檢查,由於進行搜查時,偵查人員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否則被搜查人有權拒絕搜查,因此在有搜查證的情況下,偵查人員可以對任何被搜查人或者住所、物品進行強制搜查。檢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因此,偵查人員可以強制檢查犯罪嫌疑人。但對被害人則不可以強制檢查,必須徵得本人同意方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 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 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在逃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搜查令的詳細説明

搜查令是人民對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時使用的法律文書。

在執行中,人民對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被執行人,依法對其人身及其住所地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索、查找的執行措施,稱為搜查。

人民採取搜查措施,應當由院長簽發搜查令,並且人民採取搜查措施,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已經屆滿;

第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第三,認為有隱匿財產的行為。

搜查人員在進行搜查之前,必須按規定着裝並出示搜查令和身份證件。

人民搜查時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搜查現場;搜查對象是公民的,應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以及基層組織派員到場;搜查對象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通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有上級主管部門的,也應通知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搜查。

搜查婦女身體,應由女執行人員進行。 搜查中發現應當依法扣押的財產,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4條第2款和第226條的規定辦理。

搜查應制作搜查筆錄,由搜查人員、被搜查人及其他在場人簽名或蓋章。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應在搜查筆錄中寫明。

法院可以查個人的財產嗎

在執行階段會通過聯網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住房、車輛等財產,如果申請人能夠提供被執行人的股權、股票、有價證券等信息,也可以申請調查處理。

法律分析

在執行程序中,可以根據職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各項財產情況。但查詢財產,以該財產在相關國家機關進行登記的為限,被執行人有財產,但未辦理實名登記手續的,無法查詢。可以查詢的財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基金、其他有價證券、車輛、房屋、土地使用權等。的調查具有一定的權威性,能夠確保調查的準確性和全面性。但執行工作面臨着案多人少的矛盾,執行的調查因此往往一方面疲於奔命、徒勞無功,另一方面人力不足、有心無力。應以申請人申請為主,只有在申請人確實不能收集或因客觀原因不能提取到證據的情況下,才依職權調查。此外,還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有權發出搜查令,對其人身及其住所地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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