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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怎麼證明自己身份的?

在現代我們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身份證,作用就是能夠證明誰是誰,中國古代並沒有身份證,不過有兩樣與身份證差不多的證件,那就是符牌和傳信了。這兩樣東西符牌象徵着身份的大小,而傳信則是通行的憑證或是説證明。在古代,普通人是沒有身份和地

一般情況下,人們不需要這種東西。一個普通人證明自己身份時用書信或信物即可,官員則用敕牒和告身來證明。

科舉考試好像一架伸向雲端的階梯,只能一級級往上爬。考童生:這是第一步。有的白身,即沒有學位的人,到了70歲還在考童生。考童生就是考秀才,要經過由知縣主考的縣考、由知府主考的府考和由省裏學政主考的院考,取得秀才資格。鄉試:有了秀才

古人怎麼證明自己身份的?

古代沒有身份證,但一般情況下,人們也不需要這種東西。一個普通人需要證明自己身份時,用書信或信物即可。而對於官員這種特殊身份,則有相應的辦法來防止冒充事件的發生。

在古代的時候的確是沒有身份證這樣的東西,但總的來説一般情況下人們也不需要這種東西,只不過在我們當代如果你出門在外沒有身份證基本上是寸步難行的,因為處處都很嚴格,都要刷身份證。但在古代並不是這樣那麼嚴格的,一個普通人想要證明自己

古代官員上任,別的可以不帶,但有兩樣東西必帶,一是敕牒,一是告身。

中國古代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身份證,或者説不是所有人都有身份證的。古代身份證上登記錄入的信息比較簡單,如在唐代,一般就是“姓名”、“官職”兩項,再細一點,將“單位”加上,不會有“出生時間”、“性別”這些必須的內容。有的甚至連姓名也沒有,就

敕牒是朝廷發給的委任狀,上蓋有吏部大印,很難作假。官員到任後,首先需要交出敕牒作為憑證,並將之押在報道的衙門備案。

你好:嚴格來説,中國古代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身份證,或者説不是所有人都有身份證的。現代意義的身份證制度,只有短短的75年時間,始於二十五年(1936年),當年,寧夏省政府制定了“居民證制度”,這就是中國現代身份證的雛形。 中國最早的身

告身則是用於證明上任者本人身份的憑證,為防仿製,由國家專門機構製作。據《宋史·職官志》記載,宋代的告身由吏部屬衙官告院統一製作,所用綾巾裱帶等材料,均由特定地點生產供應。在告身上,除赴任官員的籍貫、年齡等,一些形貌特徵也會被寫在告身上。因此,告身即使被別人偷走或撿到,別人也難以冒充。而告身制度早在南北朝的北魏時已經產生。告身在官員赴任時證明自己的身份之後,並不上繳,而是由官員留下,用於其他需要證明身份的時候用。

古代肯定是有身份證明的,不過是區別於現在的身份證。古代的身份證明應該是類似於令牌或者是身份證明的東西,比如魚符,玉佩等等,不過這些都是有錢有地位的人能夠用得起的,那些平頭百姓只能依靠人眼識別術辯證身份了。 我們在看電視劇的時候,

另外,除告身外,古代官員還有一些其他憑證用以證明身份。唐代官員每個人都配有一種“魚符”,三品以上以黃金為材料,以下則或銀或銅。魚符上刻官員姓名、任職衙門及品級等,用以證明身份。宋代則有“牙牌”,是一種用象牙、獸骨、金屬等製成的版片,上刻有持牌人姓名、職務、履歷及所在衙門等。除官吏外,一些官宦之家的奴僕也有這類東西。另外,古代僧人的“度牒”則是一種僧人的身份證明。

古代是沒有身份證,特別是對於普通老百姓,只有有地位或者有官職的人才會有能證明自己身份的東西,比如春秋戰國時期的虎符,唐朝之後腰牌,這些都是不容作偽的身份認證方式。 當然我們老祖宗的智慧也不是蓋的,普通百姓雖然沒有牌,但也不是毫無

古人怎麼證明自己身份的? 第2張

度牒是國家發給僧尼的出家憑證,上面記載僧尼的本籍、俗名、年齡、所屬寺院、師名以及官署關係者的連署等。度牒制度始於唐代,之後一直沿用至清。度牒制度出現的原因一方面是因僧尼在古代享有免除賦税、徭役等特權,許多人冒充出家人逃避賦税徭役;另一方面,即使是真正的僧尼,數量太多之後,也影響國家財政收入,因此統治者以度牒數量來僧尼數量。在古代,不向政府領取度牒私自出家,屬於犯法,要受到相應的懲罰。而歷代僧人領取度牒,都是要交錢的,數目從幾兩到十幾兩不等。因此,賣度牒的收入也是國家相當可觀的一筆財政收入。尤其宋代的度牒,幾乎可以當貨幣在市場上流通。

想要證明自己的身份,最直接的就是浩蕩巡遊,這樣的話就沒有人看不出來皇帝的身份。如果不想亮明身份的話,到了迫不得已的時候,皇帝就可以通過隨身攜帶的令牌、玉佩等等只有皇家才能使用的貼身飾品來證明自己的身份。 但是電視劇中演的巡遊,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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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沒有身份證 那麼他們是怎麼知道自己是什麼族的人的?

關鍵是父母説的是什麼民族就是什麼民族。出生環境周邊的人是什麼民族是什麼民族

古代帝王微服出訪,遇到不認識自己的人,該如何證明自己的身份?

想要證明自己的身份,最直接的就是浩蕩巡遊,這樣的話就沒有人看不出來皇帝的身份。如果不想亮明身份的話,到了迫不得已的時候,皇帝就可以通過隨身攜帶的令牌、玉佩等等只有皇家才能使用的貼身飾品來證明自己的身份。

但是電視劇中演的巡遊,都不是太真實。皇帝外出最常做的一件事情就是去祭壇祭祀。當然也有那種帶着大批人馬去巡遊的,比如説秦始皇那種巡遊方式,那就不用證明什麼了,一看就知道是皇帝了。

還有一種巡遊方式比較的流行,那就是微服私訪。換成平民百姓的衣服出去看看當地的生活,這就不去公開的亮明自己的身份。但是,古代沒電視、沒相機。他要是突然出來巡遊了,誰也認不出來。這也是為了保證皇帝的安全問題,多數的帝王只會想着怎麼隱藏自己的身份,不要引起太多的注意,以免有人行刺或者別的。當然,不是皇帝的人也沒有那個膽量謊稱自己是皇帝。

我們知道,皇室之中用的東西還是和民間有很大不一樣的。所以,很多好的東西也只有皇帝用的了,比如説玉佩啊、玉璽啊、龍袍啊等等這些東西都是可以證明皇帝獨一無二的身份的。皇帝雖然説想隱藏自己的身份,但是也不至於隱蔽到啥也不帶出來,那肯定還是會有意想不到的情況發生,把這些東西帶在身邊也是以防萬一。比如説,微服私訪的過程中發現了哪個貪官污吏什麼的,沒有身份也不能直接處置人家啊,那這個時候就要亮出自己的身份了。

古代人沒有身份證,那他們怎麼過安檢?

我們都知道,古代的帝王宮殿門禁森嚴,朝廷軍政臣吏、皇帝國戚以及當差行走即使可以出入也須持有出入證,那麼,如此嚴格的“安檢”,古代人如何證實自己的身份,順利通過呢?

其實從很早的時候,古代的人已經開始使用類似於今天身份證的憑證了。

據考證,最早的身份證是戰國時期,商鞅在秦國變法,發明了照身帖。照身帖由官府發放,是一塊打磨光滑細密的竹板,上面刻有持有人的頭像和籍貫信息。國人必須持有,如若沒有就被認為是黑户,或者間諜之類的。而通過城門關口之類的,也要拿出照身帖證明自己的身份,否則就很有可能過不了關口。

在隋唐時期,朝廷發給官員一種“魚符”,它是用木頭或金屬精製而成的。由於形狀像魚,因此叫“魚符”。“魚符”上刻有官員姓名,任職衙門以及官居品級等。

當時,*的“魚符”都是用黃金做成的,顯示其官品、身份之高;低一級官員的“魚符”是用銀子做成的;更低一級的官員,則是用銅做成的了。“魚符”的主要用途是證明官員的身份,便於應召出入宮門驗證時使用。這時候,“魚符”就是過古代“安檢”時必備的身份證明了。

宋代時,“魚符”被廢除,但仍佩戴“魚袋”。魚袋是古代身份證的“防偽標記”,古代身份證如此簡單,很容易造假作偽,甚至出現連皇帝都敢騙的現象。為了防止這種事情發生,有的會在身份證上特別註明偽造和出借或冒用的嚴重後果,如明朝就規定:“借者與借與者同罪”。

到了明代,改用“牙牌”,這是用象牙、獸骨、木材、金屬等製成的板片,其實際用途與“魚符”沒有什麼區別,它與現代意義上的卡片式身份證已經非常接近了。而且,明代“牙牌”的用處已不僅侷限於官員們,開始向中下階層的平民們發展了。

清代各階層的身份以帽子上的頂子(帽珠)來證明,其帽珠用寶石、珊瑚、水晶、玉石、金屬等製成。如果是秀才,可佩銅頂;若為一品大員,則佩大紅頂子。一般百姓帽上無頂,只能用綢緞打成一個帽結。一些富商、地主為求得高身份,常用數目可觀的白銀捐得一個頂子,由此而出現了“紅頂商人”、“紅頂鄉紳”一類怪事。

古人憑什麼確定身份

衣服啊 外表啊 布衣還是錦衣啊

有類似現在身份證的東西

早在隋唐時期,朝廷便發給官員一種類似身份證的「魚符」,它是用木頭或者金屬精製而成的。

其形狀像魚,分左右兩片,上鑿小孔,以便系佩。「魚符」,上面刻有官員的姓名、任職衙門及官居品級等。

當時,凡親王和三品以上官員所用的「魚符」,均以黃金鑄制,顯示其品位身份之高。

五品以上官員的「魚符」,為銀質;六品以下的官員的「魚符」則為銅質。五品以上的官員,還備有存放「魚符」的專用袋子,稱為「魚袋」。

「魚符」的主要用途是證明官員的身份,便於應召出入宮門驗證時所用。史載:「附身魚符者,以明貴賤,應召命。」(見《新唐書·車服志》)。

到武則天時,「魚符」一度改為其形狀像龜的「龜符」,用途與「魚符」相同。

宋代時,「魚符」被廢除,但仍佩帶「魚袋」。至明代,改用「牙牌」,這是用象牙、獸骨、木材、金屬等製成的版片,上面刻有持牌人的姓名、職務、履歷以及所在的衙門,它與現代意義上的卡片式身份證已經非常接近了。

據明人陸容《菽圓雜紀》載:牙牌不但官員們懸之,「凡在內府出入者,無論貴賤皆懸牌,以避嫌疑。」由此可知,明代身份證的用途已經不侷限於官員們,並開始向中下階層方面發展了。

清代各階層的身份以帽子上的頂子(帽珠)來證明,其帽珠用寶石、珊瑚、水晶、玉石、金屬等製成。如果是一個秀才,可佩銅頂,若為一品大員,則佩大紅寶石頂子。

一般百姓帽上無頂,只能用綢緞打成一個帽結。一些富商、地主為求得高身份,常用數目可觀的白銀捐得一個頂子,由此而出現了「紅頂商人」、「紅頂鄉紳」一類的怪事.

古代的官員身份證

《水滸傳》第55回,敍述高俅大興馬步三軍圍剿梁山。前敵總指揮呼延灼要建大功,點名索求原在東京甲仗庫任副炮手的"轟天雷"凌振趕赴前線效力,"當下凌振來參見了高太尉,就受了行軍統領官文憑,便教收拾鞍馬軍器起身。"此"文憑"不是學校發給學生的畢業證書,眾人皆知;但也有解釋成"作為憑證的官方文書"的,又嫌太寬泛了一些。確切點説,文憑二字,在這裏的意思是高俅當場給淩統頒發了從軍士提升為武官(統領)的身份證或任命書,而且還是借用明代的詞彙來表達宋代的概念。這是一個不太令人注意的話題。

給正式成為國家官員者頒發身份證或任命書的做法,一般認為是從北周開始的,其中具有證明官職品級效力的,官方術語叫"告身",大抵可以作"告知身份"來理解。《北齊書·傅伏傳》記:後主武平六年(574),北周武帝攻克幷州,派人招降北齊名將傅伏,授其上大將軍,連"告身"也事先辦好了。其後,這個制度由北周歷經楊隋,再傳入唐代。

唐代的告身制度,比前代完備,凡階官、職事官的授予,以及封贈、加勛,分為五類,其中三品以上稱冊授,五品以上稱制授,六品以下稱敕授,其任命程序,都是中書省奉旨,以皇帝的口吻,寫好通稱為"制書"的任命詞,經門下省審查通過再由皇帝畫可後,將御批原本存檔,另抄副本送尚書省辦理正式手續。如屬文官則交吏部經辦,武官則交兵部經辦。這兩個部,都有專門製作告身的機構。製作辦法大體就是將本人鄉貫、出身、年甲和任命詞抄寫在上等的麻紙上,從抄寫人員直至逐級審驗的領導,都要署名蓋章,並蓋上專門的"尚書吏部告身之印",再用錦綾裝裱成卷軸,品級高者甚至鑲嵌金銀貝玉等,所以告身又有鈿軸、錦軸等別稱。官員領取告身,要交納一筆數額不菲的朱膠綾軸錢,俗稱官告費。有些新入仕者拿不出這筆錢;也有一些人因為是"常調官",就是老在一個品級內調動職務,換一個機關就要交一筆辦職務證的工本費,實在化不來。那也可以,就用尚書省發給的一紙錄有制書文字的公文代替,相當於近世的任命狀,統稱敕牒或札。這裏有幾個細節不可忽視:其一,凡領取告身者也必領敕牒;其二,在本品職務以外的越品兼職,如正五品官代替從四品職,或從五品官兼攝正六品職,只給敕牒,不另外辦理告身;其三,高品階的官員,其官告費照例都是皇帝賜予,不用自己掏什麼朱膠綾軸錢。

五代時,"貧者不能輸錢,往往但得敕牒而無告身"的習慣,逐漸演變為"官卑者無復給告身"的通例(《新五代史·雜傳·劉嶽》)。當時尚書省的行政權已歸併中書門下,低品卑職官員的任命都由中書省錄其制書文字,編號備案,稱為"敕甲"。官員憑敕牒去所屬機關報到,機關*或上司(如持牒者本人就是縣令即縣府機關*,其上一級政府就是上司)按規定時間將敕牒送還中央核驗,因為各人的任命制書文字都有些區別,如果有人偽造敕牒騙官,中書門下在對照敕甲核驗時,馬上就可以發現。

乍看起來,告身與敕牒都是官員證明個人身份的憑證,似無二致,其實在實踐中仍有很多區別。敕牒相當於任命書,告身則還有證明持告者就是任命書上這個人的配套證明作用,可以減少一些麻煩。如《玉堂閒話》載,唐憲宗元和年間,有新任湖州錄事參軍(正七品上至從八品上)某人,在赴任途中遭到土匪搶劫,"告、敕、歷任文簿,悉無孑遺"。假使還有告身在,或可繼續赴任,或可向吏部申請再補一紙敕牒,現在卻連證明自己是官身的憑證也沒了,要從頭補起,麻煩極大,一道一道的花費更多,結果只好住在旅館裏歎氣。正巧,宰相裴度因休假,微服出行,也來此旅館小憩,兩人攀談起來,裴度對他的遭遇很同情,但七八品的小官多如牛毛,誰能指認。這個倒楣人説:還有比這更晦氣的事,我有一個尚未迎娶的未婚妻,也被故鄉長官硬弄到手,當禮物送給了宰相裴公。裴度聽了,忙問此女姓氏名字,回相府把這個字叫黃娥的姑娘叫來仔細盤問,果然都對得上號。低品階的官告,宰相府裏有現成的,裴度馬上叫人去旅館將此人召來,當場填寫姓名、職務等,送他一道,又將黃娥還給他,另送"行裝千貫,與偕赴所在。"

其二,敕牒是與任命有關的,臨時的,要交給所在機關備案的,告身卻是由自己永久保存的。假使某官因生病或其他緣故辭職,日後又謀求重新分配工作,告身便是向組織部(吏部)提出申請的依據。習慣上,人們都把官員的職位名稱叫作"官銜",其語源就是組織部門在向皇帝奏請此人擬任某職時,"先具舊官名於前,次書擬官於後,使新舊相銜不斷,故曰官銜"(《封氏見聞記》)。能夠作為"舊官"硬證的,自然非告身莫屬。

其三,封建時代的做官途徑之一是子孫憑藉先人的資歷 "廕襲"。假如某官員死時,兒子尚小,甚至兒子先已故去,孫子還在襁褓乃至腹中,日後想要走這條路進入官場,先人的告身便是證明。《闕史》稱,唐武宗時的宰相李回,早年負才落魄,常旅遊遣懷,有一天途經一户農家,想弄一頓白食。主人姓王,"先世薄宦,子孫以力稼自贍",敬重李回是讀書人,"殺雞炊黍,以備日餉",招待他吃了一頓難忘的午餐。後來他考中進士,一路猛進,官居宰相,主人的兒子把先人的告身找出來,來到長安,打聽好宰相出行的路線,跪在道旁求見。李回看了好一會,終於想起來這就是當年蹭飯那户人家的孩子,喜曰:"故人也!"儘管那份告身不知是哪一年的古董了,但有宰相指示,遂得順利"落實政策 "。

告身或許還有許多別的用處,上述幾條僅是筆者瀏覽閒書時歸納出來的,但缺乏告身的種種不便已經可見,所以五代時"官卑者無復給告身"的制度,自然會引起廣大"基層幹部"的不滿。迄後唐明宗時,劉嶽任組織部副部長(吏部侍郎),專折提出"受官者既不給告身"的失誤,"由是百官皆賜告身,自〔劉〕嶽始也" (《新五代史·雜傳·劉嶽》)。

宋代告身制度的史料比唐代豐富得多。據《宋史·職官志》記,神宗元豐改制時的規定,"凡入品者給告身,無品者給黃牒",到哲宗元符時,給告範圍放寬到承信郎(屬小使臣八階列,當時屬於不入品)以上。告身由隸屬吏部的官告院統一製作,所用綾錦裱帶等材料,均屬定點生產和供應的"法物",民間企業敢"仿效製造及買販服用者",都算犯法。告身所用綾紙、幅數名色、裱帶、網軸等裝飾,都按官位高下分12個等級。如第一等官告用於三公、三少、侍中、中書令的任命,用色背銷金花綾紙18張,滴粉縷金花大犀軸、色帶、暈錦裱韜;第二等用於左右僕射、使相和諸王,綾紙17紙,中犀軸,色帶。第12等是小綾紙5張,黃花錦裱,次等角軸,青帶,凡幕職、州縣官,三省樞密院令史,書史、令史,流外官,諸州別駕、長史、司馬、文學、司士、助教、技術官,都給這個起碼貨。現藏日本京都藤井有鄰館的《範純仁告身》,就是哲宗元三年(1088)範純仁官拜右僕射兼中書侍郎時發給的告身原物,對照《宋史》記載,屬第二等,由17張色背銷金花綾紙連接而成,全長635釐米,寬 25.4釐米。關於這件彌足珍貴的歷史文物的發現,最初見於日本宋史研究專家近藤一成發表於1986年3月日本《亞洲史年代記研究》專號上的文章,何忠禮先生以《介紹一件現存日本的宋代告身》為題,在《紹興師專學報》1988年第一期上作了詳細譯述,文中還説:"從格式上看,與唐代的告身幾乎完全一致",抑或唐代告身原物現在還有傳世的?

據《宋會要·職官》上的記載,告身除抄錄制詞或命詞全文外,還要寫明三代、鄉貫、年甲,並有主授長官及承辦人員的簽名、用印等,如上述《範純仁告身》上,就有元三年四月五日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呂〕大防、給事中臨(人名,古代文書上有時不書姓氏,後同)等人奉旨傳旨的字樣,制書由時任翰林學士的蘇東坡撰稿,四月六日就做成了告身,上面有左司郎中黃廉、尚書左丞摯、尚書右丞存、吏部侍郎覺等人簽名,按道理,尚書令和左、右僕射也要簽名,但告身上寫明尚書令缺職,左僕射呂大防和右僕射範純仁都是四月五日剛受命,還"未謝",所以沒簽名,吏部尚書蘇頌正在休假,因此寫明"式假"。此外如吏部主事丁、令史魏宗式等具體承辦人員的姓名,也寫在告身上。由此可見,一件告身的製作,要經過多道程序,??大防這種宰相級長官(宋代尚書令多是虛職,例由左右僕射負實際責任)的任命,由制書傳達到製成告身,是第一流速度,因為速度快,還來不及謝恩到任的本人是不可能在授給自己的告身上簽名的。假使是州縣官、流外官這一檔次上的告身,雖然製作要簡單一些,但數量大,而且也要走這些程序,肯定要慢得多。

《宋會要》裏還有官告院的編制,除主管官員二人外,計主事一人、令史一人、書令史三人、守當官五人、貼書七人、楷書十二人,此外尚有工匠、看官兵士等。聽起來人數不少,但所有文武官員的告身,王公妃嬪的冊封除授,以及內外命婦的封贈(就是給官員家屬的"誥命")等各類憑證製作,都由該院承擔,而據苗書梅先生徵引史料,僅北宋的官員總數,在元時為28000餘,到政和時為43000餘,到宣和時更增加為48000餘(《宋代官員選任和管理制度》),想一想,不計其餘如妃嬪宗室、內外命婦的告身,僅發給官員的身份證,就是一個驚人的數字,而且都是手工製作,這個工作效率應該説是相當高的。官告院的附屬機構有綾紙庫,職掌之一便是"掌管修寫各式官方所需綾紙",大概低等次的發給廣大"基層幹部"的告身格式,都是由他們先按千篇一律統一書寫好的,抄寫文字的吏人每月伙食津貼為一貫,而同一部《宋會要》記載,當時隸屬大晟府(中央樂團)的執各色樂器演奏的樂工總數為635人,凡參赴登台演奏時,每日特支食錢一百文,主唱和跳舞的想必更多一些,因知書法藝術遠遠不及歌舞演藝的行情,自古皆然,不過當初還未形成天差地別而已。現在名星獻歌一曲的市價動轍上萬甚至十數萬,一件當代書家的作品,也就是八百上千吧。但是傳世的告身書法,比如唐人朱巨川授濠州鍾離縣令時的告書(徐浩書寫,今藏台灣),及其後來授守中書舍人時的告書(顏真卿書寫,編入《三希堂法帖》),現在都算是國寶了。

宋代官員領取告身,也要交朱膠綾紙錢,由綾紙庫收取給出收據後,才能向吏部領取。現任官員為復職、升階、調任、補闕而參加銓選,從投狀(就是投遞履歷、薦書並附原有告身等文件)、初審、銓試、射闕,直到預擬、銓量、"過門下"、領取新的告身,是一個很複雜的過程,低品級的"卑職",就是拿到了告身並謝恩以後,也不能馬上赴任,因為還要"待闕"。比如某人告身上寫明官階從九品下,授某縣縣尉,其實原來的縣尉任期還未滿,你要等他任期做滿也赴京參加詮選時,才能接手,假使他突然病退乃至暴卒,或受意外傷害,或因犯有罪錯而降職、離職乃至革職,就算是你的造化了。

同這種情況相區別,剛跨進官場者,比如考中進士、廕襲先人資歷或憑軍功入仕者,他們第一次領取的告身上,都沒有具體的職務,要等安排工作時,再給一紙敕牒,這就同一般意義上的工作證或軍官證差不多了。《宋朝事實類苑》載有一段史事,頗能説明細節:宋真宗某年科考結束,新登第的進士們都已經領到了告身和全套公服行頭,一個個穿戴起來,聚在興國寺飲酒慶祝,豈知此前已經有人舉控這次考試有作弊嫌疑,上面商量後,決定刷掉一些人。名單定下來,吏部派人追到興國寺,按名單當場追繳告身和公服。點到名的人,都哭了起來。著名詩人石延年也在其內,馬上把衣服靴帶都脱下來,連同告身一起還給使者,然後,赤身露體,戴頂襆頭,怪模怪樣地坐在席上,繼續飲酒談笑。次日,上面又有 "恩典"下來:凡這次剝奪進士資格者,特授三班借職,此為低級武臣階官,沒有職掌,但好歹也算擠進了"公務員"編制,算是大喜大悲後的安慰。石延年還做了一首詩自嘲:"無才且作三班借,請俸爭如錄事參。從此罷稱鄉貢進,直須走馬東西南。"這位後成為北宋名臣的文學家,起步竟是兵部發給的武職告身,聽起來頗有點滑稽。

為鼓勵官員退休,宋朝對郎中以上官員主動告老致仕者,有加轉一資的優惠,併發給加資後的告身,這樣,往後子孫辦廕襲手續,"起點"就高了。《涑水紀聞》記:真宗時,有一天羣臣退朝經過閣門,"見箱內有錦軸雲:'胡侍郎致仕告身'"。告身而加"致仕",頗似退休證。也有官員因病離職休養,但仍可依年資升級,這個加級後的告身也很重要,不能省一筆朱膠綾紙費。《玉照新志》説,湯舉登第後,累任州縣,積宦至從七品的承議郎,後因病回故鄉縉雲養病,終因不治去世。正在這時,縉雲縣令王令洙大概是從邸報上得知了湯已積資轉為正七品的員外郎的消息,但還未進入辦理告身的程序。王縣令忙通知湯家:不要舉喪,不舉喪,老太爺就停在從七品上面了。湯家人感激不盡,忙派人進京花錢,趕緊把新的告身辦出來,"越旬日始到,然後發喪"。這個額外出加急費的告身,造化了湯舉的兒子廕襲入仕。他兒子何人,就是後來依附秦檜力主和議爬到宰相、被人罵為"奸邪誤國"的湯思退。

據《揮麈錄》稱,從五代以來,為防止告身被人冒用,告身上不僅寫明發證時此人的歲數,還兼説形貌,如雲"長身品紫棠(膚色),有髭鬚,大眼,面有若干痕",或雲"短小無髭,眼小,面無斑痕"之類。因知辦理領取告身手續,必須本人到場,否則經辦人沒法替你作身高相貌的速寫。到宋神宗元豐改制,告身上"兼説形貌"的制度廢除了。北宋滅亡後,衣冠南渡,很多人拿着別人的告身冒名頂替,向南宋新政府登記銓選,"承襲偽冒,不可稽考",也有原先果真是官員的,因"亂後亡失告身者多",反要想方設法恢復自己的身份,所以《老學庵筆記》説:"吏勛封考,筆頭不倒",意思是掌管告身、銓選的吏部趁機大發國難之財,因此《揮麈錄》的作者王明清又感喟:"乃知舊制不為無意也。"

吏部經辦告身過程中的漏洞和弊端有多少,一言難盡。唐代憲宗元和八年(813)四月乙酉日,中書傳旨:調邕管經略使房啟為桂管觀察使,這是從州一級長官升為道一級長官。房啟從邸報上得知這項任命,喜不自禁,忙要州邸(即邕州的駐京辦事處)向吏部上下打點,儘快把新職務的告身辦理出來,再通過驛傳快遞給他。從史料記載分析,大約到五月底或六月初,代表皇帝當面宣詔的太監才來到邕州。官場上的潛規則,這種傳遞"喜訊"的差使,照例是要給"喜鵲"送禮的。房啟怕太監要價過高,便把話説在前頭:我在五天以前就得旨了。太監哄騙他拿出證據,他便把告身亮了出來,太監回去一彙報,憲宗大怒,下旨調查,官官相護的結果,吏部以主管郎官當替罪羊受處分,具體經辦告身的令史打*(受杖責),房啟降為太僕少卿,桂管觀察使沒做成,告身追繳作廢,還要寫檢討書,房啟氣不過,便在檢討中把送給宣詔太監十五個"南口"(指南方邊遠地區被販賣的人口)作為禮物的事交代出來。憲宗看了這份檢討,怒氣益升,查實後,太監處死,又發詔兩廣、福建和雲貴各地,嚴禁人口販賣贈送,房啟亦罪加一等,貶為虔州長史,其實是管制起來,結果房啟竟在該處鬱鬱而終。為抓緊辦出告身,弄到"一場歡喜忽悲幸" 的如此下場,聽起來不值,但我想房啟急於辦告,肯定有緣故。總之,告身上牽涉的實際利益一定有很多。

由兵部掌管的武官告身,變通處比吏部的文官告身更多一些。唐代安史亂後,軍閥割據,節度使們以獎勵軍功為由,手中都有一大把空名告身,方便隨意委任屬下。戰爭期間,空名告身更是常例。南宋高宗紹興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金軍南侵,先頭部隊從正陽渡淮水時,南宋的池州都統制李顯忠"率心腹百餘騎,轉山取路",打了個伏擊,史稱"率諸將邀截,獲數人",又稱"〔李〕顯忠軍中有中侍大夫至小使臣官告付身僅二十道,是役也,書填悉盡"(《續資治通鑑》卷135)。就這麼一場戰果有限的伏擊之役,竟發掉二十道告身,可見戰爭時空名告身的管理與使用情況,再想想得官者都在主將的"心腹百餘騎"範圍內,其實質也就凸顯而出了。不過與一紙任命狀相比,告身畢竟又珍貴得多。唐代德宗時,軍閥朱叛亂,大將軍渾受命平叛,《畫墁錄》作者説,他曾看見德宗給渾?的詔書:"今賜卿筆一管,空名補牒一千紙。有立功將士,可隨大小書給,不必中復。"本文篇首述太尉高俅以軍事*的資任,當場便能為凌振辦好升官的一應憑證,也是這個道理。胡三省注《資治通鑑》,有這麼一句:"受敕牒以照驗供職,苟得一時之祿利。"以此推論,告身帶來的祿利就不是"一時"了。《夢溪筆談》説北宋張詠出知益州時,為官場禮儀同一個部屬嘔氣,部屬"遂投牒乞致仕",就是拿出任命書來要求退休,至於寫明官階職務,主要內容同敕牒大體一致的告身,他是懂得"脱手變洋盤"的道理的。

同樣,國家對官員的處罰,也在告身與敕牒上體現出輕重區別,就地免職或撤職、革職,光追邀敕牒而不涉及告身,這是輕的,如果連告身也要追繳,就是重的,比如《宋會要·職官》裏有一例"試祕書省校書郎馮正符追奪出身已來文字,遞歸本貫",就是連敕牒帶告身,全部退還,再遞解回原籍,那就完了。又唐宋時代官員犯罪,有"官當"之贖,就是用降低品級乃至取消官員資格來換取減免徒刑,這時候,告身又起抵罪作用。如《唐律疏議·名例》解釋:五品以上的官員,一個官職可用官當抵徒刑三年,九品以上的官員,一個官職可用官當抵徒刑二年。假使有個五品官犯了該判兩年徒刑罪,把告身拿出來當罪,就是抵罪後還有多餘的官品,經過一年"聽敍"(即"留官察看"),再換一個六品告身還給你;假如是拿五品告身抵當三年徒刑,就叫"用官盡者",當完了,但仍可"三載聽敍",即察看三年,再"降先品二等",就是還你一個七品告身;"若犯罪未至官當,不追告身",等等,文繁不錄。總之,犯同樣罪行,有告身的比無告身的佔便宜,告身高的比告身低的佔便宜。一個人入仕後宦途順利,家裏會有不同品級的多道告身,需要時拿一個合適的告身去"官當",必有瞻前顧後的許多技術性講究,不處在那個時代,不精通當時的法律、政策和習俗、慣例,現代人是難以想象的。本回答被提問者採納

古代人的身份

男:皇帝,王爺,太子,皇子,駙馬,官員,侍衞,太監,總管,太醫,御廚,皇子的老師,密探,將軍,樂師,神官

女:太后,太妃,皇后,長公主,公主,王妃,太子妃,妃子(好多品級: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64295040.html?si=4),乳母,教養姑姑,宮女,女官

其他的還有殺手,刺客,小廝,馬伕,賬房,遊俠,世家,妓女,歌女,跑堂,掌櫃,家丁,百姓,農民,商人,神醫,大家閨秀,良家婦女,和尚,尼姑,道士,大臣,小吏,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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