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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什麼情況才會退税?

很多朋友還不清楚個税年度彙算是什麼意思,這要從我國個税改革説起,2019年1月1日起,我國施行了新的個人所得税税法,新税法引入了個人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概念,也就是從2019年開始,我國個人所得税將按年度來計税,平時大家繳納的税費屬於預繳税法,在進行年度綜合彙算後,對預繳税法進行多退少補。

個人所得税什麼情況才會退税?

如果納税人存在以下7種情形,那麼在進行個税年度彙算時就會產生退税

1、納税人平時有預繳税法,但2019年度綜合所得的年收入不足6萬元的,因為2019年個税月起徵點為5000元,即年起徵點為6萬元,年收入不足6萬元的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2、2019年度符合專項附加扣除條件,但在在預繳税費時並沒有申報扣除,這種情況在年度彙算時,可以補充申請專項附加扣除,這樣對於多繳納的税費就可以享受退税了;

3、因年中就業、退職、部分月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前後税收優惠政策不一致的,根據彙算也可以獲得退税;

4、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在年度彙算時辦理各種税前扣除的,可以享受退税。

5、納税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在預繳税費時,年度中間某一個月或幾個月適用的税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税率的,可以得到退税;

6、有部分納税人時可以享受個税減免優惠的,例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税優惠,如果納税人在預繳税款時,未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税收優惠,那麼在年度彙算時進行申報後就可以領到退税;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在預繳税費時未辦理公益慈善捐贈支出個税扣除,在年度彙算時可以申報扣除,從而獲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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