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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金可以領取幾個月

失業人員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依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計算

失業金可以領取幾個月

(1)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享受3個月失業保險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5年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2個月失業保險金,合併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滿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10年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合併期限最長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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