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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税人轉為小規模納税人條件

一般納税人轉為小規模納税人條件
一般納税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税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税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税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轉登記後可享受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相應的增值税優惠政策。一般納税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税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税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8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税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税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2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