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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交養老保險新政策

補交養老保險新政策
1、參保人員繳費期間可補繳之前未繳費年度的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員到達養老金領取年齡時,繳費未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的養老保險費。2、補繳實行按年繳費,繳費標準根據辦理補繳手續當年的繳費標準最低檔次確定,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3、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應攜帶相關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補繳手續。4、養老保險在户籍地的,當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5、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6、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補交養老保險的政策每個地區都是不同的,一般在單位補交之前的社保,最多三個月。而在達到退休年齡之後,需要員工累計繳納滿10年以上之後才可以一次性補交至15年享受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