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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基本職能有經濟給付和

保險的基本職能有經濟給付和
保險的基本職能就是保險的原始職能與固有職能,它不因時間的推移和社會形態的不同而改變。保險的基本職能包括經濟給付和補償損失。(1)補償損失職能保險是在特定風險損害發生時,在保險的有效期和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範圍以及保險金額內,按其實際損失數額給予賠付。保險的補償職能,只是對社會已有的財富進行再分配,而不能增加社會財富。因為從社會角度而言,個別遭受風險損害的被保險人所得,正是沒有遭受損害的多數被保險人所失,它是由全體投保人給予的補償。這種補償既包括財產損失的補償,又包括了責任損害的賠償。(2)經濟給付職能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是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保險。人身保險是經過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約定進行給付的保險。因此,人身保險的職能不是損失補償,而是經濟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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