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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和匯票的區別

本票與匯票的區別

本票和匯票的區別

1、基本當事人不同。

本票有兩個基本當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匯票有三個基本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付款方式不同。

本票的出票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是承諾式票據;

匯票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無條件地支付給收款人的書面支付命令,付款人沒有義務必須支付票款,除非他承兑了匯票,所以匯票是命令式或委託式的票據。

3、包含的交易數不同。

本票包含一筆交易的結算;匯票包含兩筆交易的結算。

4、承兑等項不同。

本票不須:(1)提示要求承兑;(2)承兑;(3)參加承兑;(4)發出一套。

匯票以上四條均有。

通常匯票由出票人簽發一套,一般為兩份正本,第一份寫名“firstofexchange(1)”,第二份寫明“secondofexchange(2)”,如果其中一份已憑以付訖款項,另一份便自動失效,所以,許多匯票均註明“付一不付二”。

5、國際本票遭到退票,不須做成拒絕證書。匯票則要求。

6、主債務人不同。

本票:出票人;

匯票:承兑前,是出票人;承兑後,承兑人。

7、本票不允許制票人與收款人做成相同的一個當事人,匯票允許出票人與收款人做成相同的一個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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