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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期限最長不超過幾年

擔保期限最長不超過幾年
借錢時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借款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那麼即為擔保。借款中約定了擔保的,即使是做連帶擔保,擔保期限最長是2年,如果做了其他約定的,實踐中也會被以2年為標準。《擔保法》規定: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司法實踐中,也會經常發生約定的保證期間為3年以上,但司法機關傾向於按主債務訴訟時效二年計算擔保責任期間,既可及時督促債權人主張擔保權利,亦可將擔保人的擔保義務固定,並依法保障其追償權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