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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份保險能同時理賠嗎

以人身為保障對象可疊加理賠。根據相關規定,以人身為保障對象的保險,是可以疊加理賠的。簡單來説,壽險、重疾險、意外險這些保障重疊的部分,是可以疊加理賠的。比如有人買了多份重疾險,只要出險,這幾份重疾都可以申請理賠,保額累積是多少,就能拿到多少理賠金。

兩份保險能同時理賠嗎

還有一種情況,是意外險跟壽險的疊加理賠。一般來説,如果同時投保了壽險跟意外險,如被保人因意外身故,那麼這兩份保險是可以疊加理賠的。但若是被保人的身故原因非意外,那麼意外險是不賠的,只有壽險賠。

不過現在很多意外險都額外增加了猝死保障。

以財物為保障對象看情況而論

所謂以財物對象為保障的保險,像是我們常見的家財險、車險,甚至醫療險,都可以歸到這類。因為醫療險實際是按照治療花費實報實銷,花多少報多少,保障對象是被保人的醫療花費,而不是被保人的人身情況。以財物為保障對象的話,理賠金是不可以超過實際價值的。對應到醫療險也是這樣。

如果兩份醫療險都只保醫保目錄內的治療項目,那很難有疊加理賠的機會。因為醫保報銷後,只要一份醫療險基本就能負擔剩下的醫保目錄內的治療花費,另一份難派上用場。但要是有一份醫療險是不限醫保目錄的,就可以用其來報銷掉目錄外的治療支出。這也算是一種疊加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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