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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價值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的體現和運用包括

現金價值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的體現和運用包括
現金價值是指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通常體現為解除合同時,由保險人退還的那部分金額。人身保險合同中,保單的現金價值可用於:1、退保領取現金價值;2、減額交清保險;3、用於保單質押貸款;4、用於自動墊交保費。並不是所有的保險產品都具有現金價值,一般是帶有儲蓄性質的人壽保單才具有現金價值,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定期壽險,投保人在交付一定期間的保險費後都有一定的現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