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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預披露時間要求

年報預披露時間要求
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必須披露定期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第一季報、第三季報。1、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每年1月1日——4月30日。2、上市公司中年報披露時間:每年7月1日——8月30日。3、上市公司季報披露時間:1季報:每年4月1日——4月30日。2季報(中報):每年7月1日——8月30日。3季報: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4季報(年報):每年1月1日——4月30日。1、遲發季報處罰:股票將遭停牌。1季報在4月30日前,3季報10月31日前未披露季報的上市公司,前者自5月1日起,後者自11月1日起,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同時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2、遲發年報、中報處罰:從規定披露時間結束日止,凡是未作披露的上市公司,下個月第一天起實施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