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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條件

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

融資融券條件

第十一條證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資、融券前,應當辦理客户徵信,瞭解客户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並以書面和電子方式予以記載、保存。

對未按照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在本公司及與本公司具有控制關係的其他證券公司從事證券交易的時間連續計算不足半年、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東、關聯人,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

前款所稱股東,不包括上市證券公司僅持有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東。

證券公司應當制定符合本條第二款規定的選擇客户的具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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